最高院合同纠纷中违约金的相关问题解释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7:40:49 188 人看过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一、物业每日的违约金3‰合不合法

物业每日违约金3‰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金如何收取

合同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法律上的规定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其中一方违背合同中的约定,同时违约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违约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减少。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违约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本着公平原则予以衡量,作出判决。

三、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怎么处理

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的处理方式是:1、如果与实际损失相比,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确定违约金的数额;2、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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