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时厂房搬迁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1:42:48 390 人看过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厂房搬迁补偿吗?

有补偿,厂房拆迁补偿金包括:

1、房屋、建筑物补偿:以相关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

4、设备搬迁安装费: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补偿;

5、装修附件:现有建筑的附件不能移动,按重置费计算。

二、拆迁厂房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2、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登记;

3、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

4、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三、厂房拆迁解雇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厂房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厂房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六、厂房拆迁补偿争议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七、厂房拆迁补偿争议怎么起诉?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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