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法人是基金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11:10:29 405 人看过

基金会是不属于特别法人的;《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法人吗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是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社会组织的本质特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区别于企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0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什么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定义了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广东省-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管理办法一、以下10项是基本医疗保险共济基金部分付费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由市社保制定审批使用和付费办法:(一)心脏彩超(二)活动平板心电图(三)动态心电图(四)CT和ECT(五)核磁共振(六)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七)多聚酶链反应(只限于乙肝病毒DNA和丙肝病毒RNA检测)(八)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九)高压氧舱治疗(十)体外射频治疗(只限于重度前列腺肥大)除以上十项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外,其余门诊检查治疗项目不需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审批,其费
    2023-08-06
    184人看过
  • 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是否需要特殊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人、其他工种作业人员和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包括各种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和起重工)、压力容器工人、金属焊接(气割)工人、机动车司机和建筑攀爬和安装人员,etc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同时,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2)没有妨碍工种的疾病(3)具有适当的教育水平
    2023-05-07
    166人看过
  • 特殊特殊的残疾人有什么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病假期满后不能上班该怎么办病假期满后不能上班可继续到医院复查,要求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继续请病假。如果在复查过程中,医院不同意开具疾病证明书,说明员工是不需要休息,可以上班的,再次请假没有医院证明算事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2023-06-22
    268人看过
  • 我朋友说是特殊工种,我不太懂,想问一下2016特殊工种有哪些,是不是特殊工种会有特殊保护呢?
    对于2016特殊工种有哪些,一般来说有以下这些: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
    2023-08-08
    204人看过
  • 特殊个人减员是否补缴欠费金额
    特殊个人减员需要补缴欠费金额。个人社保欠费补交需要满足的条件:1、参保单位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2、欠费单位在无力清缴全部欠费的情况下,欠费单位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个人社保欠费。需准备的资料有《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申请表》一式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属全责征收前的欠费,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部分还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全责征收后的欠费,提供单位证明。如何查询社保是否减员1、可以跟原单位确认一下,看原单位办理减员的相关手续。2、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详细咨询。按照有关社保增减员的相关规定显示: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必须要在该独立账户中进行操作才可以。而企业单位每个月都必须把本单位新增的员工添加进该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3、到当地的社保局网站查自
    2023-08-11
    75人看过
  • 特殊工种转岗人员还能按特殊工种退休吗?
    退休分工种,工种不同,要求的累计工作年限也是不一样的。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才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电厂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是什么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4、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2023-07-23
    326人看过
  • 特殊自首特殊自首
    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一、聚众斗殴自首怎么处罚聚众斗殴自首,可以减轻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二、请问怎样认定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是自首: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罪行;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2023-02-18
    441人看过
  • 特殊工种退休金是多少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3)、综合性补贴:125元;(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
    2023-05-03
    59人看过
  • 民法典对特殊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特殊法人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七条【机关法人资格的取得】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023-04-17
    158人看过
  • 沈阳科技特殊人才、特殊贡献人员落户
    事项名称:科技特殊人才、特殊贡献人员落户办理要件:近三年内曾获得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人员;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曾获国家专利(含国外专利)的人员;经市级以上部门批准引进的特殊文艺、体育及特殊技能人员(国家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大赛中获前6名,本省举办的获前3名);在沈有突出贡献,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外地来沈人员,准许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办理户口手续:1、本人申请书;2、各类奖励证书或成绩证明;3、户口簿、身份证;4、婚姻状况证明;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法律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第二条办理流程:市局社区警务支队直接受理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办理时限:市局6个工作日内审
    2023-05-29
    148人看过
  • 对特殊人员适用特殊婚龄的规定
    在规定法定婚龄的同时,法律还允许某些部门或某些行业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规定一些已达到法定婚龄的人暂时不准结婚的特殊规定,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在未服满现役期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运动员在国家队期间,均不准结婚。民航空勤人员的最低结婚年龄规定为男26周岁,女24周岁。正在劳改的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这些法规、条例,对该部门、该行业系统的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有强制效力。作’为这些特殊部门或行业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本部门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凡未达到法规、条例要求的条件或年龄,所在单位有权拒绝出具单位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有权拒绝准予结婚登记。如果当事人脱离了这些特殊的部门,则不再受该特别法的调整;只要符合结婚条件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准予。
    2023-06-11
    161人看过
  • 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是什么?其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是什么?私募基金法律本质是信托。基金与信托的意义有某些类似,都含有“将自己的财产委托他人管理和运用”之意。因此,二者在使用上经常互相代替,但二者又有很大的不同。信托是基金存在的基础,基金仅仅是基于信托而产生的一种资产管理方式。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比基金使用范围更广泛,目的与表现形式更多样。二、私募基金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私募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信托,其特殊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私募基金属于信托中的金钱信托。所谓金钱信托,是指以金钱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由于私募基金的委托人、契约型私募基金中的基金持有者、公司型私募基金中的基金公司、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中的合伙人,在信托钱款时,具体指定了该金钱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私募基金是一种特定金钱信托。(二)私募基金属于集合投资。与一般的一对一信托关系不同,私募投资基金属于多对一的信托关系,即至少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
    2024-01-25
    356人看过
  • 关于基金会法人
    基金会法人是指以慈善、社会福利、教育、文化、科研、医疗等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以基金设立的法人特征1。非营利性。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二条,基金会活动的目的是通过资金支持促进科研、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发展。基金会是私人法人。作为非国家财政拨款机构,是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而成立的私人法人。二、财产集合。基金会是财产的集合体,是于财产集合的法人,应当属于财团法人。基金会的财产大多来自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这些自愿捐赠的资金脱离捐赠人后是独立的,所有权也从原捐赠人转移到基金会法人,由法人享有。从捐赠者的角度来看,基金会法人一旦成立,就与捐赠者分离,捐赠者不再享有支配捐赠财产的权利。基金会法人中的相关人员也应当按照捐赠章程管理财产,这也不同于社区法人。3、没有成员或会员。我国很多学者认为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二条
    2023-08-18
    192人看过
  • 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社会团体法人是特别法人吗
    一、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社会团体法人有如下特点:1.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社会团体法人是特别法人吗社会团体法人不是特别法人,特别法人是指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而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三、社会团体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社会团体法人与财团法人有如下区别:1.设立程序的差别。财团法人一般以追求
    2023-07-12
    21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基金会属于特殊法人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8
      基金会是不属于特别法人的。《民法典》对于特别法人的相关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 业主委员会是特殊法人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28
      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法人,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原因如下: 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 3、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 4、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
    • 公安机关是特殊法人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0
      公安机关属于特别法人,在我国,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基层群众的一些自治性组织等都属于特别法人,像是妇联、消费者协会等,都属于特别法人,特别法人的成立大多都是以公益为目的的。
    • 特殊工作是特殊工作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
      是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不知道你是什么工作是否属于特殊工
    • 特殊合同是只发定金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3
      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