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02:11:08 371 人看过

刑事案件诉讼地域管辖有两种:

(1)一般是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出现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0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与级别管辖相比的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下面将分别对此进行阐述。
    2023-06-14
    259人看过
  • 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
    1.相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有两个标准:(1)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2)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里强调:a.要到起诉时;b.要求连续居住;c.满一年以上。但有一个例外,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因此公民住院的医院所在地是不能视作经常居住地的。注意:根据《民诉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于法人而言,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是法人的住所地。根据《民诉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就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注意:不能认为就是工商注册登记地。3.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
    2023-06-06
    327人看过
  • 常见的一般民商事案件地域管辖
    1.哪些民事纠纷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法院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受理。2.合同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3.保险合同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保
    2023-06-13
    255人看过
  • 地域管辖的详细分类
    法律综合知识
    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选择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第3款中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样一来,就往往发生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
    2023-06-14
    286人看过
  • 专属管辖与一般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
    一、专属管辖与一般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划分为三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其中,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以法院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其以法院辖区与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由此可见,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地域管辖,两者系竞合关系,在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也就是说,适用特别地域管辖的案件,依诉讼标的诸要素所确定的法院固然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同时拥有管辖权,两者之间实际上为一种选择适用的关系,而具体选择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则完全取决于原告的意愿。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不仅排除对一般
    2023-06-06
    380人看过
  •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和例外
    5-3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和例外民诉法22条一般原则,23条例外1、一般地域管辖,即根据当事人住所地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地域管辖。确定原则—原告就被告2、另需注意民诉意见第6-8,11-12条的补充规定,讲的比较明白不赘述3、民诉、刑诉、行诉中地域管辖确定原则比较:民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民诉中有大量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刑诉: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刑诉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行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注意: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为被告起诉要求离婚的,首先看原告是否也被限制人身自由。如果原告没有被限
    2023-06-06
    280人看过
  • 诈骗罪的地域管辖有哪些
    诈骗罪地域管辖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有相关规定。一、抵押车合同诈骗管辖有哪些关于抵押车的合同诈骗管辖的规定为:应该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换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具体是如何确定的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的确定为: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
    2023-03-09
    149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一般由什么地域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谓“更为适宜”是指:(1)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2)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3)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监督、考察的。所谓犯罪地,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它还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所
    2023-06-14
    230人看过
  •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法院审判,而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一个地方的法院受理、审判。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
    2024-03-28
    405人看过
  • 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一、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是什么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划分为三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其中,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以法院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其以法院辖区与诉讼标
    2023-06-13
    225人看过
  • 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标准确定的管辖。法律咨询:您好,某男,张家港人,08年就在合肥,2010年找A借款未还,2011年1月A起诉他,他辩称居住没满一年,调到暂住证,发现是2010.3.1日,也就是离起诉期还有一个多月,A提供09年某男开公司在合肥的证明,法院判管辖权仍在当地后,某男上诉,现在找到某男在合肥另外一区,08年曾经因其他纠纷被报案过的报案记录中房主说此人租他的住宅房办公,现在管辖权中院会怎么判?律师解答:您好,维持一审裁定。相关法律知识: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标准包含着两层含义:首先,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的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之所以加“最初”这
    2023-04-22
    102人看过
  • 诈骗罪有哪些地域管辖
    刑事审判管辖
    诈骗罪地域管辖的认定是:1、属于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应当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一、刑事案件异地审理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异地审理,是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的一种有效司法制度安排。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
    2023-03-15
    261人看过
  • 刑法一般有哪些刑罚种类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刑罚的具体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是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要是人身罚。一、判刑一年半能减刑吗可以减刑一年半。减刑是指适当减少原判刑期的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有法定减刑情节的,由执行刑罚的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减刑是指所有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有法定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罚金、缓刑和主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错,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
    2023-02-22
    328人看过
  • 税收管辖权种类有哪些
    税收管辖权分为以下三种: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有权征收税款,它根据纳税人的所得和财产价值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行使征税权,而不论纳税人是否为本国的公民或居民;2、居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依照税法规定属于本国居民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居民管辖权行使的关键是确定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身份。居民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3、公民管辖权,又称国籍税收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拥有本国国籍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它是一国政府对具有本国国籍者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和拥有的财产行使征税权。公民是指取得一国法律资格,具有一国国籍的人,不仅仅包括个人,也包括团体、企业或公司。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一)电子商务下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矛盾。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的基本范畴,当存在国际双重或多重
    2023-08-03
    2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如何确定管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类,因保险
    • 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称为一般地域管辖。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均由其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制度,人们通常称之为“原就被”,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这种管辖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不适应客观的需要,因此在法律上又赋予对人管辖原则的灵活性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管辖地域范围都在哪?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3
      刑事案件管辖在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理。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 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有何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
      适用特殊管辖的不得适用一般管辖,不适用特殊管辖的才适用一般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