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Ⅱ执法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9号令,2005年7月7日发布)(备注:第十一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2005年8月30日发布)(备注: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Ⅲ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文化事务司)]
Ⅳ执法程序:
1.接收材料
接收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申请材料。
(i)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④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⑤资金证明;
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⑦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⑧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⑨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⑩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ii)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④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⑤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⑥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⑦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⑧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2.审核材料
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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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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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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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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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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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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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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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 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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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营机构应提交哪些文件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7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了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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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营机构应提交哪些文件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5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了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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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中外合作经营单位应当提交哪些文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3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五)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六)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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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031、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2、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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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