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之间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10:37 75 人看过

首先,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出现的前提来看,两者都是由工人违约产生的,区别在于前者违反了服务期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而后者则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有一定的重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如果工人仅违反法律终止劳动合同,且不涉及违反服务期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则只能申请赔偿。所谓劳动者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未履行辞职通知义务或者未依法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次,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违约金在协议中产生。如果雇主不同意,则不能要求雇员承担违约金

只有两种具体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第一,如果雇主为工人提供特殊的专业和技术培训,同时约定服务期限后,方可约定违约金;其次,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还必须在商定违约赔偿金之前就竞业禁止协议达成一致。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定的,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违约金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赔偿金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增加。只要能够证明所需金额是非法终止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其索赔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损害赔偿金的数额不是事先约定的,而是由雇员违约给雇主造成的实际损害决定的,其数额也是由损害事实的大小决定的。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违约赔偿金主要是对违约行为的制裁,以及对损害的救济和赔偿。只有当违约方能够证明其遭受了实际损害时,违约金才能要求违约方承担。救济色彩浓厚,制裁色彩淡薄;由于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的,因此结果是相对可预测的,而赔偿金的金额取决于事后可核实的损失金额,因此相对难以预测;根据合同约定和一方违约,很容易证明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而赔偿金的承担则基于违约和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明损害事实相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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