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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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腹部损伤评定标准
等级
标准
一级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三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四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五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级
1.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八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2.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九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2.脾切除;3.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十级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2.脾破裂修补;3.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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