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权的停止和消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9:40:16 238 人看过

1、亲权的停止

亲权的停止就其发生的原因可分为:

(1)当然停止。当法定事由发生时自动停止行使亲权。各国规定的主要有:第一,收养。第二,父母一方或者双方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父母离婚时确定由一方行使亲权,另一方的亲权被停止,但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第四,在确定性有罪判决中被认为百巳有法律禁止行使亲权的犯罪行为。第五,被宣告失踪。

(2)判决宣告停止。指当有某种为法律预见的情形发生时,利害关系人可据此提起诉讼,请求法官判决停止未成年人的父母行使亲权。其原因通常为:第一,父母不能行使亲权或严重滥用亲权或有重大义务的懈怠;第二,父母滥用对于女的人身照护权,或有不名誉、不道德的行为,危害了子女的利益;第三,父母有酗酒、虐待、危害子女健康等行为;第四,父母危害子女的财产,可宣告其丧失财产管理权。如果父母双方均有上述情况,应为未成年子女另设监护人。一旦情况改变,亲权便可恢复。

宣告停止的范围,又有绝对停止与相对停止之分。绝对停止,即亲权对于其全体未成年子女均宣告停止。相对停止,仅对于未成年子女中的一人或若干人停止。这种停止,可为子女人身监护权的停止,也可为子女财产管理权的停止等。

2、亲权的消灭

亲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况,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绝对消灭是指亲权整体性永久消灭。相对消灭是指亲权的部分消灭或存在恢复可能的消灭。

(1)亲权绝对消灭的原因有:

①父母双亡。因主体的消灭而消灭。

②子女死亡。因客体的消灭而消灭。

③子女成年。因法定要件的消失而消灭。

但是,如因法定原因,已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其父母仍可继续行使亲权。

④子女结婚。

某些国家允许未成年子女结婚,可视为成年子女。但关于其身份上的行为,仍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例如,协议离婚、被收养等。

(2)亲权相对消灭的原因有:

①亲权人一方死亡。

父母一方死亡的,由生存方继续行使亲权。这种意义上的消灭具有相对性。

②收养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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