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企业不得限制竞争行为,包括限定用户购买特定商品、强制购买不必要商品、阻碍购买其他经营者商品等。经营者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滥用实力排除竞争或损害消费者权益。
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以下限制竞争行为:
1. 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2. 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3. 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 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 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要求的其他商品。
6. 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以上行为都属于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不得滥用经济实力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
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限制竞争行为,如限定用户购买指定商品、强制购买不必要商品、阻碍购买其他经营者商品等。经营者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滥用实力排除竞争或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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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实施限制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如何承担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1公用企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公用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前限制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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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行为是否违法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3该政府的行为是限制该企业的正当竞争,它滥用行政权力,搞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产品进入流出本地市场,其目的是为了谋取行业或地方的局部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了这一规定,即构成了限制竞争行为。 所以该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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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是否为员工竞业限制行为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11、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同时,如果双方没有就违约金事宜进行约定的,公司可以依法要求员工赔偿实际损失; 3、在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时,用人单位一般只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赔偿损失,两者不能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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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都是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9企业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有: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五)以盗窃、利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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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竞业限制的适用人员和竞业期限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81、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