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扣发工资是否具有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4:40:13 132 人看过

一、支持“有效说”的派别

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克扣”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等……。

因此,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订的扣发工资的规定,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旷工3天或3天以上的,企业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属于合法有效,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处于失业状态,相比较扣发工资而言其惩罚程度明显较轻。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旷工3天或3天以上的,企业可以扣发全月工资”也应当合法有效。再次,从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来说,如果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扣发工资的规定无效,那么势必导致企业选择更为严厉的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来加强其经营管理权,此与劳动合同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立法目的相悖离。最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的高低与其所从事工作的临时性、替代性和技术性有密切的联系。用人单位针对某些重要性岗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扣发全月工资,此与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相类似,并不违反公平原则。

二、实际处理该怎么做——司法实务中的路径选择

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法律应当保障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企业的设立目的开展生产经济活动,规章制度作为团体规则也是企业践行集团意志的保证。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但是,在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也应当重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劳动者工资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通过设立“月考核奖或年终奖”等,按照劳动者出勤、工作定额行使管理权规范劳动者的行为。如果劳动者达到了企业的要求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如果无法完成就不能享受奖励。企业依据一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奖励先进惩罚落后,这是用人单位提高生产效率最普通的一种激励机制。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对劳动者应发工资的数额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资总额组成的方式增减劳动者的工资,并且完全否定企业通过工资调整的手段促进生产效率,也缺乏现实可操作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单位扣发工资,员工可以扣还单位的产品吗?
    问:我朋友现在所在的单位不正规:理由如下:A)签合同时只让签了个名字,合同的其他条款均不知道。且自己本人没有一份。B)经理随便就可以罚员工的钱,比如:迟到一次随口就是一百。C)现在我朋友想辞职但又怕公司扣发工资,现在我朋友借了公司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产品,我们打算如果公司不扣发工资我们就把那个产品还上,如果不发我们就不还,这样做合法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合适?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你朋友的在单位不将合同文本交给你朋友一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不让员工看合同内容也是非常错误的。你朋友可以要求单位给其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对方不给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如果对方扣发工资时,你们也可以扣还单位的产品,但要确保该产品不会对公司造成扩大的损失即可。
    2023-06-10
    317人看过
  • 如何写单位工资拖欠单才具有法律效力
    1、如何打印借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债务的原因和金额写得清楚,债务人的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谁欠谁、时间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的累积、欠款的累积和最终签名(如果个人需要手写姓名、金额和时间)。这基本上确保了您的借条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借条的内容:借条通常由标题、正文和签名组成(I)标题。IOU的标题一般由语言的名称组成,即“IOU”一词是在正文上方的较大字体中书写的。其他人在这个位置写“暂时欠下”或“今天欠下”作为标题,但这个标题的文本写在下一行的顶部。借据的文本应注明所欠的人、单位、物和数量,并注明还款日期(III)签名。签字应当有债务人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签名。如果是个人签发的借据,则应签署债务人个人的姓名。并在借据上签上日期。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加盖公章(四)借据形式:借据是XX(原因)欠XX(债权人)XX元XX(金额),以此为依据身份证号**2,及,请注意,欠款人收集的信息最好是身份证的副本。如果没
    2023-05-07
    109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损失?
    当用人单位的损失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劳动者不能一次性支付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按月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赔偿金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否安排孕期员工从事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尤其是,当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时,公司就不能安排夜班劳动或者加班劳动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来维护自身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3-07-09
    498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有处罚权吗,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处罚权
    一、用人单位有处罚权吗?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那么,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有法律授权呢?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二、单位能扣工资的情形有
    2023-03-27
    443人看过
  • 怎样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克扣我们的工资?
    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但是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怎样才能认定诈骗罪?认定诈骗罪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方面。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023-07-19
    246人看过
  • 向本单位出具的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向该单位出具的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保函分为个人保函、单位保函和集体保函。如果保函是自愿撰写的,保函的内容和条款是合法的,不与法律冲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单位个人担保模式单位个人担保单位名称:I,年、月、日他于1日受雇于公司。为了明确我在工作期间的责任,我愿向本单位做出以下承诺:1,我承诺向本单位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户口证明、学历证书、简历等。个人资料真实、准确,绝对不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有任何违规行为,我愿意接受该单位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的处分。p>2。尊重工作,乐于与团队合作。老员工要关心年轻员工的成长,做好宣讲、帮助和领导工作;年轻员工应该思想开放,渴望学习。要多咨询老员工,充分发挥员工的群体作用3。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干部群众和职工之间的尊重、理解和信任。礼貌、开明、坦率、光明正大。说话要有礼貌,待人要有礼貌。见面时互相打招呼,不要说粗话或脏话,不要在背后谈论别人。本人承
    2023-05-07
    103人看过
  • 节假日用人单位是否发放临时工工资?
    临时工也适用节假日工资的规定。在我国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有很多,如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临时工等,而临时工是属于劳务作工的一种,一般以完成某一劳动任务为期限。临时工也属于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享有休假和劳动报酬的待遇。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标准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
    2023-07-07
    439人看过
  • 单位是否按月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局举报投诉。一、拖欠民工工资怎么处理最快农民工资不给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最快解决,首先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不起作用的话,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让用工单位支付工资。如果还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工作了三天不做了会有工资吗工作了三天不做了会有工资的,只要劳动者付出了一定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其工资。依据法律规定,用人
    2023-03-22
    199人看过
  • 用人单位无故扣工资职工要求补发获支持
    因工作期间单位无故扣发工资,近日,李先生将安徽省明光市某服务站告上法庭。1998年12月,李先生退役后经明光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到明光市某服务站工作,属事业单位全民制工人身份。通过进修,李先生取得了省卫生厅颁发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2005年11月,被明光市某服务站聘为执业助理医师职务。2003年6月至12月,李先生的月工资被核定为779.50元,自2004年元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单位却扣发其工资4493元。李先生因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都未能得到落实。为此,他将明光市某服务站诉至法院,要求补发工资。安徽省明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国务院(2005)23号文件也明确规定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单
    2023-06-09
    226人看过
  •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拒绝提供工资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工资支付知情权,即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总额的组成、工资支付的项目和水平等内容,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依法提供工资清单。公司拒绝提供工资清单的做法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实践中,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等。但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也
    2023-06-13
    21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对合同工扣工资多少
    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侵权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一、这些情况被扣工资是合法的吗?1、上班迟到要扣工资吗?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进行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但用人单位要慎用此项奖惩制度,并且要注意:一是规章制度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要经职工讨论,要公示或者告知职工;二是内容应具有合理性,明显缺乏合理性的奖惩制度也会影响其合法性;三是不能违背其他法律法规,比如不能
    2023-02-28
    167人看过
  • 劳动者工资是否能被用人单位合法地扣除?
    某建筑工程公司业务员赵某与某建筑材料厂签订了购买建筑材料的合同,约定3个月内交货,并支付了预交款15万元。3个月过后,建筑材料厂因生产原因无法按时交货,要求延期2个月,并愿意赔偿建筑工程公司的损失。赵某向厂方说明情况后却被指责为办事不力,影响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并被告知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赵某不服,认为建筑材料厂未按时履行合同并非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其本人不存在任何过错,厂方扣发其工资和奖金是违法的。于是,赵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最终得到支持。建筑工程公司也补发了赵某当月的工资和奖金。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2023-07-07
    154人看过
  • 克扣工资,是否应该向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
    拖欠工资,去劳动局投诉有用的,劳动局无法解决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校长骂老师可以投诉吗校长如果辱骂老师的,老师可以向所在地的教育局进行投诉,也可以报警。根据法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07
    307人看过
  • 单位在招工工资是否需要扣押
    单位在招工时不能收押金和扣留身份证的。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扣押工资是否合法扣押工资不合法。工资应该支付,扣押工资是违法的。工资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佣金等所有费用。如果拖欠或扣发工资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全额支付,并支付拖欠工资的25%作为经济补偿。如果付款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15天,则视为逾期付款。建议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向单位登记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支付工资,不得违约。用人单位扣除工资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未支付工资,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2023-08-10
    284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扣员工工资单位是否有权扣用人单位的工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4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 用人单位任意扣工资违反劳动法吗?用人单位任意扣发工资是否违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是否下一次发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实践中,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下一次工资发放日统一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
    • 用人单位有无权力规定扣用工者工资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 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哪些,用人单位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劳动部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明确指出以下项目可以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中代扣:(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除了以上项目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均属于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必须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