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性、敛财性和腐蚀性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犯罪三大行为特征,它们共同维系黑社会性质的生存。黑社会性质崇尚暴力,恃强凌弱,表现出浓重的血腥味;也正是凭借着暴力淫威,进而大肆从事敲诈勒索、强拿硬要等系列侵财性活动;同时,亦在不断腐蚀政府官员、扩大影响、寻求保护伞。
主要表现为:其一,培养职业杀手,黑社会通常用暗杀的形式来打击对其生存发展不利的人。其二,寻衅滋事,杀伤无辜。黑社会性质大多由劣迹斑斑的人组成,其动辄流氓滋事、伤及无辜,以此来满足其变异而失衡的心态。如辽宁营口段氏持械伤害群众120多人;湖北麻城的韩学兵在短短两年内就犯下流氓伤害案114起。2001年3月广州发生了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被害人湖南省衡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驻广州湖天客运站办事处主任的王君明,因拒绝向黑帮上交“保护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遭报复,左手被砍27刀、右手被砍6刀、10个手指被砍掉(其中5个被拿走),两只脚的脚筋被挑断!其三,玩弄女性,疯狂奸淫。肆意玩弄女性是黑社会的基本罪恶之一,几乎所有的黑社会都暴露了其疯狂兽性的一面。江苏盐城吴家珍在两年时间内即强奸、奸淫妇女数十人。
主要表现为:其一,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这是黑社会最常见方式之一,几乎成为其标签性的特征,每个黑社会团伙的发迹莫不以此为营生途径。如湖北宜昌李发全由100多人纠合而成,设立了铳枪队、片刀队、手枪队等,还装备了先进的通讯和交通工具,先后在城区路段和码头拦截车船、大肆敲诈,每年收取“保护费”竟达40多万元。其二,强拿恶要,这是黑社会团伙又一“谋生”手段。如黑龙江齐齐哈尔的潘家长利用打手队在市里持枪威胁、强取豪夺,辽宁营口段氏主犯段洪喜和其“马仔”张宝安,以所豢养的狼狗要吃猪肺子为名,强行让肉摊主“进贡”,两年时间累计强要2500多斤。其三,从事走私业、色情业、赌博业、借贷业、讨债业等非法行业,是黑社会性质恶性膨胀的重要因素。如山西侯马的侯林山就是主要从事盗窃、走私文物的黑社会团伙,他们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作恶达十余年,在西安、广州等地建立固定的销赃地址,案发后,缴获文物1000多件及汽车、枪支、警用装备、通讯摄像设备等大量财物,价值竟达830万元之多。设立赌场、卖淫、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也是黑社会性质的传统行当。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什么要件构成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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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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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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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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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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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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