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并同时废止,2010年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因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伤的职工未取得营业执照、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患职业病的,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残疾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职工、童工在治疗期间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金的数额,在职工或者因事故受伤、患职业病的童工死亡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按属地原则选址。第四条职工、童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根据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医疗、护理费用确定,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和交通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第五条一级伤残的,按照补偿基数的16倍支付;二级伤残的,按照补偿基数的14倍支付;三级伤残的,按照补偿基数的16倍支付,是补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是补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是补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是补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是补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赔偿基数的三倍,九级伤残赔偿基数的两倍和十级伤残赔偿基数的一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本单位所在工伤保险地区职工死亡时的平均年薪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造成的,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给予一次性补偿,第七条单位拒绝一次性补偿的,伤残、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残疾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如果被证实,第八条残疾职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残疾童工、死亡童工的近亲属与本单位在赔偿金额上发生争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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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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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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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7《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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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怎么赔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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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8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如下: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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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09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版】 字体大小:大中小2011-01-0618:34-阅读:47-评论:0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9号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