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多少礼物构成受贿罪
对于受贿罪的定义,并不能简单地以赠予物品的价值作为其唯一的衡量标准,而更应该关注到赠送方是否通过自身所处的职位优势,为其他人谋求了某种利益。
然而,若所赠物品价值较高,则有可能被视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要件。具体针对此等情况的数额标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订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加以明确规定。譬如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便是其中一例。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受贿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但未满二十万元的,应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从而构成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二、收多少钱的东西算受贿
(1)若个体贪污金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或以上,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同时可以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情节更为恶劣者,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也同样会被没收所有财产。
(2)如果个人贪污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那么将会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有可能被判决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若情节极其严重,则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在此基础上仍然会被没收所有财产。
(3)对于那些贪污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人来说,他们将面临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贪污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且犯罪后有悔过表现、积极退赃的人来说,他们可以获得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需要接受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的行政处分。
(4)最后,对于那些贪污金额未达人民币五千元,但情节较为严重的人来说,他们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而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人来说,他们的上级主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此外,对于那些多次贪污却未经处理的人,将按照累计贪污金额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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