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5:30:42 457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四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城镇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六)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第五条非全日制劳动者实行小时工资制。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工作稳定性;

(四)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

(五)福利;

(六)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不同经济发展区域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面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九条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实行销售承包、项目承包、销售额(经济效益)同工资挂钩等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的,以及从事季节性生产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可以按年度计算,但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一)劳动者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的。

(二)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

(三)劳动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充当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劳动者、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最低工资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和本市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制定的<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津政发〔1994〕95号)和1997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修改<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997〕69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最低工资相关文章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津政发[2007]0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我市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予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标准公布之日起,我市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馈有关情况。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八日
    2023-04-23
    192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天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拟定的《天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一月九日天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资产管理,切实履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保障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重要决策的实施,有效发挥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更好地适应“三步走”发展战略的需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5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制定天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下:一、职责和组织机构(一)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据《办法》对全市国有土地资产进行管理、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专业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审议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经营性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审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
    2023-04-22
    315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拟定的天津市银河公园地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容委拟定的《天津市银河公园地区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00五年九月一日天津市银河公园地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银河公园环境秩序、治安秩序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银河公园是为广大市民提供文化交流、休闲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大型公共场所。其管理区域为:东至越秀路西侧人行道缘石,西至友谊路东侧人行道缘石,南至平江道北侧缘石,北至乐园道南侧人行道缘石范围内的公共区域。第三条凡进入银河公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成立银河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养护维修、经营服务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博物馆建筑结构周边10米范围内除外)。河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银河公园地区中队,负责银河公园地区市容环境秩序保障工作。公安机关设置银河公园治安派出所,负责银河公园地区日常治安秩序维护工
    2023-04-22
    244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津政发(2007)90号发布日期:2007-12-9执行日期:2007-12-9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准确、全面贯彻《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配合密切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和工作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桥梁、管线、城市雕塑以及其他各类工程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和建筑物外立面改变的,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按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二、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三、对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活动或固定设施占用道路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含
    2023-04-22
    298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要求,我市成立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法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原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不再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1998年9月2日转发,1999年3月27日修改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津政办发[1999]14号)予以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3-04-22
    472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去年,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同时建立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与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空港物流加工区的规划管理和行政管理。为加快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现就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的管理权限通知如下:一、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空港物流加工区的行政事务,其在空港物流加工区规划范围内行使的权限比照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在天津港保税区规划范围内的管理权限执行。二、负责空港物流加工区的行政管理。作为空港物流加工区注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区内计划、劳动人事、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环保、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三、负责空港物流加工区的规划、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以及综合执法工作。四、负责审核、批准在空港物流加工区内的各类投资项目。按照市人民政
    2023-06-08
    324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修市区成片旧楼区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第6次市长办公会和区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今年改善城市人民生活10项工作决定的有关内容,现就综合整修市区成片旧楼区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综合整修的旧楼区应为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中未被纳入拆迁改造范围的旧楼房住宅小区。被列入今年综合整修计划的是已通双气的成片旧楼小区。综合整修总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区为主、各方参与、先易后难、随修随管。整修资金市补助一部分,其他部分由各区、有关部门及产权单位分别筹集。通过整修,使旧楼区设施功能、环境容貌有较大提高和改善。二、组织领导全市综合整修旧楼区工作由副市长只升华负总责,下设综合整修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姜喜瑞任主任,市建委副主任张泉芬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综治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等部
    2023-04-22
    399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认真落实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体制,降低住房公积金运作风险,现就我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一)成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履行《条例》赋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住房委员会不再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决策职能。(二)管委会设委员21名。其中,市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和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住房委办公室)、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代表共7名;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共7名;单位代表共7名。管委会委员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推荐产生。(三
    2023-04-22
    423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
    (1999年1月20日津政发[1999]4号)为尽快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城市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有力措施,治理大气污染。现通告如下:一、改变能源结构,控制煤烟型污染(一)市区及有农业的区及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内,所有1蒸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燃煤设备和茶炉、大灶,一律于1999年4月1日前改用清洁燃料(天然气、煤制气、液化气、油、电及固硫型煤等)。今后,禁止再新建燃煤设施。凡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的地区,必须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改用管道燃气,其他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使用管道燃气。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改用清洁燃料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本通告要求改用清洁燃料的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二)
    2023-04-24
    392人看过
  • 颁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文号:一九八四年二月七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84]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即照此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告市人民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待一年后再作总结修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一九八四年二月七日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积极做好我市引进人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加强领导为了统筹规划全市的人才引进,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把引进人才与国民经济、技术改造和重点项目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引进国外资金、技术、设备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决定由市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人才引进工作。各有关委、办要加强对引进人
    2023-06-05
    91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财政部关于严格控制出国经费的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财政部《关于严格控制出国经费的规定》((89)财外字第1060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定精神,对我市一九八八年以来出国人员、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的管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核销退汇手续的团组,要追溯到出国的年份,并逐笔登记。检查情况于三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同时抄送市外事办公室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对未按上述要求检查的单位,将不予办理一九九○年出国人员、出国用汇审批手续。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出国经费的规定》的通知(89)财外字第106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出国经费的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关于严格控制出国经费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
    2023-06-05
    190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占路的通告
    为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保障道路畅通,给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市全面禁止违法占路生产经营、乱摆乱卖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道路上摆摊设点从事各种经营和加工作业活动。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道路、广场、绿地、居民区等公共场地上堆放物品和设立信息牌。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各级公安交管、市容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违法占路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并组织实施。五、各级工商、公安、城管、环卫、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在管理违法占路时严禁以罚代管、以收费代管,不准以任何名义对违法占路行为收取任何费用。对违规收费放纵违法占路行为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六、凡有本通告规定的违法占路行为的单
    2023-06-10
    41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已经2002年8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六安市人民政府2002年9月9日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持有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以及远离城市的军工、矿山企业的非农业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获得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对各县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民政部门以及街道
    2023-06-09
    126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交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天津港集装箱运输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天津港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二00四年一月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天津港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天津港集装箱运输,将天津港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的集装箱枢纽港,实现2010年集装箱吞吐量1000万标准箱的宏伟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快天津港集装箱运输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加快集装箱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快天津港发展及外部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45号)要求,加快大型专业化集装箱泊位的建设。2003年底,完成天津港东突堤北侧改扩建集装箱码头工程;2007年前,建成北港池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2009年前,建成北港池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010年,形成集装箱吞吐能力780万标箱,建成20万吨级深水航道,建成占地5.4平方公里的集
    2023-06-08
    5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 更多>

    #最低工资
    相关咨询
    • 天津市开发商通知书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
      尊敬的建委领导: 李xx,营业执照号:12000020007xx,开发的xx区xx镇xx花园(北园)37、38、46三栋住宅,按合同约定应于2008年11月1日前交付。开发商逾期并未交付。第一次通知2008年11月15日去办入住手续,当办理手续当天,又因突发事件临时取消,并称:暂不办理,回去等通知。第二次通知于11月30日办理,当业主们要查看《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 天津市30年工龄最低退休工资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5
      以下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 (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x缴费年限x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第1年缴费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第n年缴费工资/第n- 1年职工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 天津市关于引进人才政策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四种人才落户,门槛很低,可以直接落户.学历型人才:全日制本科不超过40岁,硕士不超过45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毕业,在天津工作一年以上,或中职院校毕业,在天津工作三年以上,不超过35岁,具有高等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50岁以下,具有高等技师职业资格.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国内外精算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律师等资格.创业型人才:符
    •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标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5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
    • 天津市龙门县人民政府规定产假是多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4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