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查封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0:46:10 427 人看过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

(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

一、刑事档案能消除吗

刑事拘留的刑事档案不能消除。刑事档案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逮捕证下来后多久才开庭

逮捕证下来多久才开庭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批准逮捕以后,侦查机关羁押的最长期限是两个月,期满后侦查机关将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可以延期半个月。

根据案情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退回侦查机关的期限是一个月。期满后,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据刑事诉讼法,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定情形下,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要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才能开庭。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书。

逮捕适用条件包括: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三、刑侦冻结银行卡期限是如何的

公民在被人民法院冻结银行的存款后,其冻结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公民动产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查封公民的不动产或者是冻结其他财产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年。

但是,目前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侦查中的发现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有罪的物品,应该进行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能进行查封或扣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范围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二、范围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
    2023-03-30
    314人看过
  • 不适用缓刑的范围具体都有什么
    不适用缓刑的范围有: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一、故意伤害罪的前科可以判缓刑吗故意伤害罪有前科的话不能判缓刑。申请缓刑的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但对于有前科的累犯,不适用缓刑。二、缓刑是需要嫌疑人自己申请吗缓刑不需要嫌疑人自己申请。因为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只要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人民法院就会做出宣判。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包庇罪可以判缓刑吗包庇
    2023-06-20
    173人看过
  • 抚养权的年龄范围具体是什么?
    抚养权到子女十八周岁成年为止。根据法律,父母双方需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其主要生活来源为其合法劳动收入,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则可以提前终止抚养义务。孩子在几岁前抚养权要归女方子女两周岁之前,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
    2023-07-02
    479人看过
  • 商业险车损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首先是汽车碰撞。如果是车主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与外界发生碰撞,比如栏杆,撞到鄙人车等产生碰撞导致车辆损坏,不一定是不能行驶,车漆损坏,凹陷等都可以进行报销。但是如果驾驶员是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那么车损险是不予赔偿的。其二便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常见的自然灾害有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造成车辆损失的,但这里面不包括地震,还有一个就是汽车涉水,泡水车,有个额外的要求就是汽车涉水熄火后,司机又强行打火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其余的车损险都可以赔偿。第三就是火灾,爆炸,这里也指自燃现象的发生,通常在保险说明了可以看到该条说明。第四是外界原因导致的汽车损害,比如其他树木倒坍,楼房坍塌等情况。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1、商业险包括的险种: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
    2023-07-15
    210人看过
  • 意外险的具体范围是什么?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意外险包括的范围:意外险有人身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空意外险等。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一是,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二是,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损失(津贴)。人身意外险赔偿包括哪些范围基本保障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
    2023-07-19
    464人看过
  • 被抚养人具体范围是什么
    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二)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三)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
    2023-02-25
    436人看过
  • 伪劣商品具体范围是什么
    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玫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伪劣商品的具体范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以下14种情况下的商品为伪劣商品,它们是:(1)失效,变质的;(2)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3)所标明质量与实际不符的;(4)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及伪造生产许可证标志的;(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销的;(7)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阴的;(8)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名(重要工业品末标明厂址)的;(9)对限时使用的商品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10)对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11)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而未标明的;(12)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
    2023-05-01
    331人看过
  • 工程招标具体范围是什么
    工程招标范围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装修工程招标内容范围1、工程施工现场准备。包括通路、通水、通电、通信,乃至通气、通热,以及施工场地平整,各种施工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等;2、土木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水电、铁路等永久性的土木建筑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装饰工程、道路工程、构筑物工程等;3、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机械、
    2023-08-01
    193人看过
  • 违法建筑的具体范围
    对于房屋征收,其主导机关往往希望以最小损失,最大利益来完成房屋征收及拆迁事项,因此多会选择通过违法建筑来减少对被征收、拆迁方的补偿。因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为)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即人民政府在征收房屋时,对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先由相关部门调查、认定;经过认定后,确认为合法建筑的,应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是不予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虽然规定在具体的征收、拆迁过程中,相关机关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过调查确定被征、被拆的未经登记的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不能为了规避补偿而滥定违法建筑,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并未对违法建筑的范围作出界定,也未出台认定的相关
    2023-06-17
    499人看过
  • 劳动保护费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劳动保护费的具体范围是什么p>劳动保护费是指为职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用品等所发生的费用,劳动保护费(劳保费)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等安全防护用品,冷饮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接触有毒物质、硅尘、辐射、潜水、沉箱等高温作业等五类工作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劳动保护费头部防护:塑料头盔、V形头盔、,竹盔、矿工盔护面:头戴电焊面罩、耐酸有机面罩、耐高温面罩护目:防尘眼镜、耐酸眼镜、防溅眼镜、防紫外线眼镜呼吸防护:防毒面具、防毒面具、防尘面具、,氧气(空气)呼吸器听力保护:防噪声耳塞、耳罩、噪声阻抗装置手部保护: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耐油手套、医用手套、皮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棉手套、防静电手套、,耐高温手套、防割手套脚防护:矿靴、绝缘靴、耐酸碱靴、安全鞋、防砸鞋、耐油鞋身体防护:耐酸围裙、防尘围裙、工作服、雨衣、,太阳伞高空安全防护:悬挂安全带、电动安全带
    2023-05-07
    270人看过
  •  民法典中个人财产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个人财产是指公民通过劳动或合法手段所获得的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必需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生产资料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个人财产还包括个人房地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和公司资产。个人财产是指公民通过劳动或合法手段所获得的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必需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生产资料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其他合法财产。它还包括个人房地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和公司资产。 个 人 财 产 的 定 义 是 什 么 ?个人财产是指个人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财产所有权自物品交付时起设立。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和转让,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办理。在法律上,个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权
    2023-09-06
    82人看过
  • 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告所在地”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欠款人在原告所在地能起诉吗欠货款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来确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约定管辖法院之一,当事人就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如果合同履行地就在原告所在地,那么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8-11
    282人看过
  • 法院在税收诉讼的审查范围是什么
    法院在税收诉讼中的主要任务,是对具体的涉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征税机关的法定职权、作出具体涉税执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税收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二是加收滞纳金;三是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四是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
    2023-02-19
    293人看过
  • 缓刑的适用范围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缓刑的适用范围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1、法律对适用缓刑的范围的规定:(1)针对轻罪,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2)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3)暴力犯罪、涉黑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4)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期满后如何处理如果缓刑犯在缓
    2023-04-26
    5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查封执行法院管辖的具体范围是如何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
      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可协商执行管辖法院,但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的权力属于禁止。当事人无论是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或是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的默认方式来确定无执行管辖权的法院享有管辖权,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 轮候查封是否有裁定书? 具体范围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0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
    • 行政单位查封扣封的法定范围是?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9
      行政单位查封扣封的范围如下: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最高法院查封范围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3
      最高法院关于查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
    • 刑事案件查封扣押的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6
      查封、扣押的范围是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 一、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二、查封、扣押物品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