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20:01:40 336 人看过

物业服务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二者的区分主要体现于生效要件上的不同。不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而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

二、物业管理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1、两者处理事务的主体不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管理事项,以自己独立的名义自主开展业务,并独立承担对外法律后果。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所谓委托人的事务,一般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不亲自为之的事务。

2、两者的忠实义务不同

在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服从业主、业主委员会指示的忠实义务。《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

3、两者的责任承担着不同

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一般都要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委托合同范围内所获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人,因此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承担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还规定:“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两者的合同形式不同

物业服务合同要格式合同,必须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并且一般要求要采用物业管理示范文本,最终合同的相关内容和履行还要接受城建、市容、及居委会等相关机关的监督。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成立只须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一致即可,无须以一定物的交付或一定行为的完成为要件,订立合同也无须遵循固定的形式。

5、两者的合同存续期限不同

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在合同存续期限上有较大差异,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是系统的、专业化的服务,这个服务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反复进行的,如果物业管理合同签署的期间较短,就可能因物业管理公司追求短期效应,采取不恰当的方式从事物业管理,从而不利于物业管理设施的长期保养。此外,出于物业管理关系的特殊性,物业管理一方当事人不得象委托合同当事人那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委托合同则不同被委托人处理的事务往往比较单一,时间比较短。

6、两者的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物业管理合同一般皆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7、两者的认定方式不同

物业服务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投标之后获得的,物业管理人一般皆需要获得一定的资格认定证书方可以成为物业管理合同的招标对象。而委托合同一般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特别信任为前提条件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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