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
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起诉书或民事起诉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原告与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
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
(1)原告,多人需依次写。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
(2)后写被告,有几个则依次写几个。
(3)再写第三人,有几个则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就在原、被告栏内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和职务。
(二)、正文。
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即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也就是案由。即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要把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地写清楚。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同时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
(三)、结尾。
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四)、附项。
这是民事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民事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5、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6、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应均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理解与实用
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但其属于合同保全制度的一部分,是债权对外效力的表现,故单独作为一类案由。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
代位权诉讼只是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故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所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归属于债务人。代位权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但法律规定由专门法院专属管辖的除外。
-
居住权纠纷案由怎么写
259人看过
-
生命权纠纷怎么写案由
84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能不能胜诉
108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及债权人代位权的纠纷怎么处理
209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能否由债权人行使?
295人看过
-
代位求偿纠纷如何列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315人看过
-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诉讼代理指什么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19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诉讼代理是指在代位权纠纷中,债务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债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的代理人来参与诉讼。
-
简单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常见事项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0第四、要具体详细的说明主张权利的事实与理由,此部分要明确借款的时间、地点、用途以及约定还款的时间,并说明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事实,如果不代位起诉可能会或者已经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或者无法实现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第五、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具状人处签字或者盖章,写明起诉时间。要在起诉书后附件详细的证据目录,并注明每份证据的来源、以及证明目的。
-
安徽案由代位权纠纷律师费收多少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律师事务所除提供以下三大类服务项目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放开: 一是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是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
-
代位权是由债权人来享有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23代位权不是形成权,而是请求权。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的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