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行政复议第三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0:54:28 246 人看过

一、第三人能否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提出行政复议。

目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开办零售药店与临近的药店距离不得小于100米。如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了某药店开办的申请,他的临近药店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对此行政许可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呢?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从行政复议法的条款看,没有明确指明第三人能否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但第三人并非绝对对于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第三人分为原告型第三人和被告型第三人,除了被告型第三人不能提起复议外,原告型第三人有时候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指向人,只不过没有提起复议而已。

二、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是权利还是义务。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该规定明确了第三人的法律性质-行政复议当事人的主体,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路径-主动申请或复议机关通知。但由于规定用的是可以,从而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对是否必须列第三人参加复议,产生了较大分歧。

比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为与临近的药店距离原因拒绝了某公民的开办申请,其提出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是否有必要通知临近的药店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呢?

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是其一项法定权利;对行政复议机关来说,是其一项法定义务。一方面,只要复议机关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申请人以外的其他相对人的,该相对人就有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准予其参加行政复议。另一方面,申请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没有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当然,接到通知后,其他利害关系人是否参加到行政复议中,仍是其权利,而不是义务。

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复议,是法律赋予其一种程序选择权。第三人能否参加行政复议,不是行政复议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未追加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属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有人认为,该款是任意性规范。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笔者不赞同此观点,该款是授权性规范,即授予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权利。是否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权利主体具有选择权。而作为复议机关则有保障权利主体实现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之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作为权利主体,可以选择是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法院则有义务保障权利主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权利的实现:如果权利主体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追加为第三人,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如果没有主动申请参加,法院应当主动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列为当事人。至于其是否参加诉讼活动,不影响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法院如果没有尽到保障义务致使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属于违法诉讼程序的遗漏当事人的情形。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否送达第三人。

行政复议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但是,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送达第三人,行政复议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在工作实际中,行政复议机关往往只把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送达第三人,以为法律没有规定,就没有这个义务。笔者认为,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送达第三人,否则,就是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四、第三人到底能否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第一:从行政复议法的立法本义来看:本义之一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或者改变了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本义之二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从制定行政复议法的宪法理论依据看,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三、《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理解为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只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上述三点的阐述,可以说明,第三人作为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均有权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这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第三人相关文章
  • 对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与适用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规定了因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引发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救济程序,由于立法用语较为含糊,特别对“依法取得”理解不同,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行政复议在何种情况下应成为此类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里的“依法取得”是指原告只要认为所享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是依法取得,那么就必须先行申请行政复议,然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这里的“依法取得”应由人民法院认定,如果人民法院审查认定为依法取得,那么原告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非依法取得”,那么原告不受该条限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4-24
    470人看过
  • 第三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处理
    行政复议第三人,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复议实践来看,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被处罚人。如在治安、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行政处罚复议案件中,受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而申请复议,受害人可作为第三人;或受害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决定而申请复议,受处罚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向被处罚人。在同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中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人或几人申请复议,另一部分人没有申请复议,那么这部分没有申请复议的人,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复议。(3)在不服行政裁决、行政确权的复议案件中被裁决、被确权的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是复议申请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4)行政机关因越权处罚被申请复议时,被越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行政机关超越其权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越权的行政机关与此有利害关系,因而,该行为被提起复议时,被越权的行政机关具有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复议
    2023-06-13
    407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不得参加
    作为行政复议期间的第三人,如果不参加行政复议是不会影响审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但如果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行政复议却又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好应做的义务的,将依法进行处理。行政复议第三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第三人应具备的三个条件:(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未认真核查,发给其建房许可
    2023-07-03
    258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应当通知情形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复议第三人是除了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行政复议第三人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复议决定将会影响其权益。3)行政复议第三人存法律上有自己独立的复议地位。4)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是在行政复议开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作为行政复议的一方当事人而参加行政复议的,享有类似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有权委托代理人,但行政复议第三人无权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
    2024-01-05
    356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法律性质初探
    导言: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该规定明确了第三人的法律性质——行政复议当事人的主体,但由于规定用的是可以,从而在行政复议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行政诉讼实践中,对是否必须列第三人参加复议,产生了较大分歧。为此,本文试从该款的立法本意、其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比较等方面,探求行政复议第三人法律性质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并对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复议漏列第三人的相关处理等问题进行探讨。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立法考量及路径分析行政复议第三人虽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但复议结果可能对其合法权益产生损害或影响,因此,建立行政复议第三人制度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正确、及时地化解行政争议的需要。(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复议,是法律赋予其一种程序选
    2023-04-24
    277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有第三人吗
    不可以,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第三人。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独立的诉讼,其实质就是民事诉讼,是有第三人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不能向第三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中第三人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可以在救济中得到赔偿,但其前提是该第三的过错为“应当预见而未采取措施”,但是对于人身伤害是不能预见的,所以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04-15
    319人看过
  • 有关行政复议第三人申请人是谁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或者第三人申请参加。(一)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其他行政相对人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审查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但不是必须通知。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并不必然知道是否存在第三人,有多少第三人,如何联系第三人等。因此,通知与否,取决于行政复议机构的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为更好地处理纠纷,行政复议机构还是应当尽可能通知所有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当然,第三人不参加,并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实践中,如不服征收土地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其中部分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其余的被征收人即可以成为第三人。(二
    2023-02-22
    294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包括哪些情形?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到他人申请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复议的第三人,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第三人必须同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其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必须参加行政复议活动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第三人参加的行政复议是由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有申请行为而引起的。3、第三人只能在行政复议持续过程中,参加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尚未开始,或者行政复议程序已经终结,则不存在行政复议的第三人问题。
    2023-06-06
    364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期限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不服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怎么办不服派出所的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交通违法行政复议需要多久时间?交通违法行政复议期限也是一样的,一般是60日。《行政复议法》第
    2023-06-27
    198人看过
  • 试论完善行政复议第三人制度
    随着行政复议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复议程序的司法化和规范化程度已成为复议制度渐趋完善的重要标尺。作为复议程序的重要制度,复议第三人制度尽管在《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中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但仍没摆脱规则简单、标准模糊、忽视第三人权利等法律弊端和缺陷。因此,本文在重新权衡复议制度的价值取向和解析程序正义的核心价值基础上,以复议第三人在复议程序中真正享有权利和主体地位为目标,提出完善复议第三人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作出有益尝试。一、完善复议第三人制度的理性思考复议第三人制度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十分简洁,也正因为此,理论和实践操作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完善复议第三人制度,首先应准确选择切入点,即从哪些方面入手进行修改和调整,所选择的切入点必须具有基础性价值,对它的正确定位是分析其他问题的前提条件。(一)复议制度的价值取向我国目前的行政复议制度集监督、救济以及解纷功能于一
    2023-06-06
    79人看过
  • 第三人能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关系的当事人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有时候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想提起行政复议也是可以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一:从《行政复议法》的立法本义来看:本义之一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或者改变了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本义之二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第二,从制定《行政复议法》的宪法理论依据看,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
    2023-06-15
    54人看过
  • 第三部门行政复议的受理标准
    第三部门,又称非营利机构、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等,是在当今社会三分法下对相对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以外的各类社会组织的统称,第三部门从事自治和公共治理,弥补了政府在一些社会领域退出所造成的权力真空和管理死角,丰富了社会治理方式,打破了国家对公共权力的垄断,促成了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并列的社会治理模式。将第三部门的活动纳入行政复议体系当中,是对第三部门兴起后分享国家公共行政权、从事公共管理职能的回应,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行政救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实现该举措最迫切的是要解决何种第三部门或第三部门的何种活动可以纳入行政复议当中,即行政复议的受理标准问题。针对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情况,以下行政复议受理标准可供立法或实务参考:一、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队,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视同行政机关,其作出的符合行政行为特征的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
    2023-04-24
    302人看过
  • 复议机关应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据此,法院审理此类行政案件,通常将复议机关拒之门外。但笔者认为:复议机关虽然不是被告,但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如下:复议机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相对人不服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与被告之间,是一种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复议机关对被告享有命令权和指挥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被告未经请示复议机关审查批准,是无权擅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具有参加行政诉讼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对人不服复议机关维持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如果仅将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列为被告,而不允许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等于剥夺了复议机关的诉权。
    2023-06-06
    108人看过
  •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是否影响审理
    一、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是否影响审理作为行政复议期间的第三人,如果不参加行政复议是不会影响审理的。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二、第三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如何处理在行政复议期间,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但如果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行政复议却又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好应做的义务的,将依法进行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根据《行政复
    2023-04-29
    6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规定,第三人若是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种类: 1、有独立... 更多>

    • 行政第三人不予受理如何办理复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1、行政案件中的第三人若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法》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3、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请问行政复议中第三人如何答辩?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7
      第三人因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如果自己认为需要参加行政复议就向复议机关申请参加,经批准可以参加;或者复议机关认为你有必要参加行政复议,也会通知你参加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给你送达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副本,你可以针对行政复议申请副本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答辩,并提供对你有利的证据。
    • 第三人如何参与行政复议的诉讼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未提起诉讼,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三人行政复议回复如何写,举一些范X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复人:xx市规划管理局 住所地:xx市xx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黄xx,职务:局长 被答复人:李xx,男,住xx市xx区xxx9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为被答复人不服答复人南规监决字(2006)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处罚,现答复如下: 一、被答复人违反规划工程许可建私房的违法事实清楚 被答复人在2005年12月未经规划工程许可,擅自在本市xx区xx巷
    •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第三人能否申请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8
      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这主要是从复议请求角度进行区分的,有独立请求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独立的复议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竞争性许可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如行政许可案件中,有三位自然人A、B、C竞争一个执照。行政主体将许可证颁发给A,B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颁证行为,颁发给自己,在此复议案件中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