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审查起诉期间提交非法取证新线索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02:50:29 401 人看过

一、嫌疑人在审查逮捕期间提交非法取证新线索怎么处理

1、审查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未提交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未发现侦查人员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批准逮捕。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

二、非法证据的界定

非法证据,即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提取的证据,又可称为“瑕疵证据”。“非法证据”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非法证据包括三种:

(1)形式非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如举报犯罪的匿名信,因不明证人身份,只能作为破案线索,不能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2)主体非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法定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证据,如私人侦探通过侦查手段获得的证据;

(3)程序或手段非法的证据,即通过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手段取得的证据,如通过刑讯逼供,非法搜查、侦查陷阱等方式取得的证据。狭义的非法证据仅指第三种。

如何对待非法证据,世界各国的法律界有不同的观点,世界各国在立法上或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做法。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1)真实肯定说。凡是经查证属实的非法证据,都可以采纳。

(2)一律排除说。凡是非法证据,一律排除,不得采纳。

(3)排除加例外说。非法证据一般都要排除,但法律规定在一些例外情况下可以采纳,如严重刑事案件中的例外、善意违法的例外、危害不大的例外等。

(4)线索转化说。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直接采纳为诉讼中的证据,但是可以用作证据线索,经合法程序或手段转化之后,可以采纳。

(5)区别对待说。非法取得的证据要区别对待,既不要一概肯定,也不要一律否定。具体来说,又有以下几种做法:第一,不同种类的证据要区别对待,例如,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必须排除,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不必排除;第二,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要区别对待,例如,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证据必须排除,轻微违反程序规定的非法证据不必排除;第三,不同情况的案件要区别对待,例如,一般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必须排除,严重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不必排除;第四,证据与行为人要区别对待,例如,违法收集的物证可以采纳,但是违法收集证据的侦查人员要受到处罚。总之,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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