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5:42:17 208 人看过

债务抵销的构成要件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对方的债务已到期;债务属于依法可以抵销的债务;以及经一方申请抵销。如果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协商后也可以抵销。

一、债务抵销的一些相关要点介绍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二)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

1、金钱债权,不论是否为相同种类的货币,一般均可抵销;

2、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

3、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对于特定债权不得以种类债权为抵销,但对于种类债权得以特定债权为抵销;

4、双方虽均以同种类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然其应给付物的品质有所不同时,以劣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对于以优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不得为抵销,反之则可以抵销;

5、双方虽均为种类债权,其种类范围有所不同时,得以小范围的种类债权对于广范围的种类债权为抵销,但不得以后者对前者为抵销;

6、选择债权依选择而发生给付同种时,得为抵销;

7、清偿地不同的债务也得为抵销,但为抵销的人应赔偿他方因抵销所受的损害;

8、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者,无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可为抵销。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将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销。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销。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例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就达不到合同目的,故不允许抵销。

二、债务抵销生效要件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二)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

1、金钱债权,不论是否为相同种类的货币,一般均可抵销;

2、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

3、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对于特定债权不得以种类债权为抵销,但对于种类债权得以特定债权为抵销;

4、双方虽均以同种类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然其应给付物的品质有所不同时,以劣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对于以优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不得为抵销,反之则可以抵销;

5、双方虽均为种类债权,其种类范围有所不同时,得以小范围的种类债权对于广范围的种类债权为抵销,但不得以后者对前者为抵销;

5、选择债权依选择而发生给付同种时,得为抵销;

7、清偿地不同的债务也得为抵销,但为抵销的人应赔偿他方因抵销所受的损害;

8、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者,无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可为抵销。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将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销。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销。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例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就达不到合同目的,故不允许抵销。

(五)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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