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9:32:08 105 人看过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一、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公证时,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权相关文章
  • 继承纠纷案件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继承纠纷举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继承纠纷案件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证明法定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3)
    2023-04-26
    192人看过
  •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注意事项
    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继承权丧失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二、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注意事项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注意事项:1.继承权丧失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2.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条件。4.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对该被继
    2023-04-23
    495人看过
  • 啥时候能放弃遗产继承权,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啥时候能放弃遗产继承权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2、如果法定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也可以在继承开始前提出。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后提出。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
    2023-06-17
    436人看过
  • 继承债务的清偿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遗产,应当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限额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为限。若继承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其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一、网贷借款人死了怎么办网贷借款人死了由担保人和继承人在继承的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如果贷款是用于家用,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承担。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二、父亲死了我欠了20万的债务需要交给谁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023-06-23
    312人看过
  • 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有: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5.死者的婚姻证明。二、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有: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2023-06-06
    332人看过
  • 中国公民继承境外遗产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①在办理有关继承事项时,最好先委托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最后居住地的亲友或者律师,了解遗产的状况,对遗产的总额、所在地、种类以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的总额、继承人的人数等情况有个初步认识,然后再着手办理继承的申请。如果继承人在当地无亲友又无能力支付委托律师的费用的,可以请求我驻该国或地区的使领馆帮助了解这些情况,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发生继承人为办理继承事项所支付的费用大于继承的财产价额的情况。②弄清该国民法典律特点:特别是掌握该国是否实行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后,他应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归还义务,以从被继承人那儿继承所得财产为限。反之,则为限定继承原则。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原则。有些国家的民法典与我国民法典不同,不以限定继承为原则。继承人如果没有事先作出限定继承的声明,那么他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就不以他继承遗产的价额为限:如果被继承人的债务价额超过
    2023-06-14
    219人看过
  • 卖掉多人继承的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共同继承的,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若干人(互为亲属,顺序相同的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一般来说,这种共有制比较普遍。也就是说,出售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共同继承的财产,应当经股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一方不同意的,其他继承人不得擅自出售。也就是说,共同继承的财产要出售的话,要全部继承人同意。房屋产权如何继承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
    2023-07-01
    269人看过
  • 公积金他项权证放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他项权证下来,住房公积金需要多久能放款一般需要30天左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提供的《他项权证》指的是什么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1、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
    2023-02-20
    411人看过
  • 公证处股权继承公证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如果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2、只有股东为自然人的股权才可以作为遗产。3、有限公司未缴齐出资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拥有的股权也可以成为遗产。4、如果死亡股东生前在公司担任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应告知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继承人生前的职务。因为,公司的高管职位要么由股东会任免,要么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不能世袭。要想取得相关职务,按公司章程办理。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继承应该怎样办理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决定是否同意继承人转让死亡股东的股权。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
    2023-03-17
    158人看过
  • 父母一方去世办理继承公证注意事项
    父母一方去世办理继承公证注意事项如下:1.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场;2.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和有精神残疾的人不能放弃继承权;3.遗产公证需要提交老人的死亡证明,而这个证明只能由当地派出所开具,如果遗失则需要殡仪馆开具的证明。一、继承父母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继承父母房产过户流程为:1.继承房产过户流程的,原房产登记簿上的名字需要进行修改,因为是继承开始之后的事,此时被继承人以及去世了,所以需要到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或者是医院办理死亡证明。2.办理死亡证明后还要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销户,顺便开具证明。3.之后是拿齐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4.最后带继承公证以及房产权属证明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过户,此时才是成功的继承房产并且可以对房产进行买卖。二、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不一定,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
    2023-06-26
    188人看过
  • 股权继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可以委托其中一个股东制作,但最后必须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才能生效。2、尊重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继承的约定。对这种约定,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现象存在,就应认可其法律效力,即使公司法给出了某种解决方式,也应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3、尊重继承人与公司原股东的意思表示。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协议,对该协议,由于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应该按该协议履行,但应以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为限。4、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当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事后也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于各继承人原来并不是公司股东,虽然按公司法的规定他们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各继承人要想取得股东
    2023-02-14
    356人看过
  • 适用财产继承要注意哪些事项
    适用财产继承的注意事项1、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它只发生财产的代管问题。2、死亡人留有属于死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没有留下属于死亡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3、财产继承要有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或受赠人。公民死亡,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应由法定的继承人或遗赠中的受赠人取得,其他公民不得成为继承人或受赠人;如果公民死亡后,没有合法的继承人,也没有遗嘱中指定的受赠人,死亡的合法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发生遗产的处理问题。4、财产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与死者债务的清偿相统一,谁继承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必须负责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继承人没有清偿义务。5、财产继承是死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的方式,其各种不同的转移方式的法律效力依次是:(
    2023-06-14
    203人看过
  •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办涉外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1)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7.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
    2023-06-08
    353人看过
  • 股权赠与公证如何办理?办理股权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当我们接受到了别人赠与的股权,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办理股权赠与公证。这样可以避免以后的股权赠与纠纷,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也同时能够有效防止对方对赠与行为反悔的行为。一、为何要办理股权赠与公证股权赠与属于民事行为,通过公证,能够证明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起到最强的证明作用。股权不同于一般的个人财产,在办理股权赠与、买卖等转让手续时,除去审查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外,还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首先,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其次,必须通过股东会决议,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股权赠与公证如何办理办理股权赠与公证,需要准备好下列材料:(1)股权赠与人和股权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2)股权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草本);(3)股权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
    2023-06-09
    67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权
    词条

    继承人实现继承权的方式: 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范围。然后,按照遗嘱的指定确认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顺位确认遗产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多>

    #继承权
    相关咨询
    • 办理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及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0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提供的材料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
    • 放弃遗产继承需要办理公证手续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5
      放弃遗产继承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放弃继承、继承申办公证应提供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继承死亡证明、继承家庭父母配偶等面资料必须真实合放弃继承、继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或隐瞒继承立遗嘱或其继承情况公证处权拒绝公证造经济、律责任由申办公证放弃继承、继承自行承担公证处预收公证费按规定予全额退事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应相关部门办理领取遗产手续遗产房产、土使用权、车辆、股权等
    •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房屋继承权公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四)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
    • 什么是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9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 注意事项: (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
    • 遗嘱继承确权事项应注意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2
      遗嘱继承确权的官司诉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