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未决,能否在新单位就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4:24:45 132 人看过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新单位知晓。

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只要新单位同意,就没有问题。如果故意隐瞒,新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口头辞退劳动关系未解除如何处理?

因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支付工资被判违法用人单位以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公司依法支付工资。

就如同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两人的劳动关系,这是入职必须要走的手续,否则企业将面临双倍工资的赔偿;同样离职也是如此,需要办理离职手续,证明已经跟这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然去下一家公司,如果查明了未解除,也不会用,是对双方的保障。

既然是未办离职手续,那公司照样需要给交社保,否则就是面临欠缴社保等,需要补缴甚至缴纳滞纳金。

一是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前,要提交与之前的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二是职工入职时所填写《职工个人情况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内容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单位进行变更。

同时,新的参考文本将劳动合同制度从原招聘制度独立出来,并新增4个方面内容:一是在职工入职前,用人单位要书面告知试用期录用转正条件和考核部门、时间、方法等,并由职工签字确认;二是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的,在试用期满前向职工发出《不予录用通知》,告知理由、离职时间、交接等事项;还有增加了劳动合同岗位调整分类,劳动合同续订事前评估、预告知等。

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与否,应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考虑:

实体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用人单位作出辞退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明其解除事由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将解除事由告知劳动者,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将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如果解除通知作出的程序违法,直接导致违法解除的后果。本案中,用人单位口头行使了解除权,未将解除事由书面确定下来,而用人单位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明,故应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当劳动者出现了相应的情形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解除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在生活中的,口头宣布辞退同样也存在有风险,那么遇到这样的状况,我们是应当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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