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班途中买菜身亡法院:不合理绕道不算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44:31 127 人看过

最高法出台工伤认定新规实施已满1个月,近日一则有关上班绕路买菜受伤不算工伤的案例在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案例中,江苏一名女职工上班途中绕路去菜场买菜,进而发生车祸身亡。人社局认定不属工伤。家属不服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决定。法院认为,女职工家到单位沿途有卖菜摊点,单位周边也有农贸市场,但该女职工却舍近求远,选择到单位不同方向的农贸市场买菜,这不在上班的合理路径之内,故判决维持人社局认定。

究竟上下班买菜受伤在哪些情况下能认定为工伤?针对江苏的这一单案例,记者采访了多名基层法院法官。法官表示,在认定过程中,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分个案的不同情况认定。但总体来说,需要满足多个要素。除了需要满足上下班途中这一要素,还要满足伤害由交通事故导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非主要责任三大要素。依据工伤认定新规,现在的认定已经较宽松,但不合理的情况仍会被排除。另外,还要排除醉酒与吸毒两种意外情形。

事件:上班绕路买菜遇车祸身亡

去年5月14日上午,宗某在去上班的路上绕道到一农贸市场买菜,买完菜后她驾驶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上午9点左右,当宗某行驶至农贸市场南侧1.7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时,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宗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宗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宗某丈夫周某认为,妻子在单位从事服务员工作多年,由于服务行业上班时间特殊,妻子为解决家庭生活必需,只能在上班途中绕道买菜,下午下班后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时,妻子是前往单位上班的合理时间内,发生事故的地点完全属于上班途中。而买菜所导致的上班路径变更,并不必然增加事故风险,也没有改变以上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因此,妻子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应当属于工亡。

庭审中,宗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是否属于合理的上班途中成为争议焦点。

人社局称,宗某单位在她家的东南方向,而发生事故的路段却在她家的东北方向。事发当日,宗某在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是她到涉案农贸市场买菜的原因,发生事故时尚未到达正常上班的合理路线上。与此同时,涉案农贸市场距离宗某家较远,宗某不是上班途中顺便为解决基本生活需求必须要去的农贸市场。因此应当认定宗某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上班的合理路线,宗某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死亡,不属于上班的合理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予认定为工伤。

宗某的供职单位也认为,宗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是上班途中也不属于上班的合理路线。宗某家向东1公里处及向东南方向近2公里处均有农贸市场,但宗某事发当日却选择到离家近4公里的农贸市场买菜,这不是上班途中顺便为解决生活需求而买菜。

判决:事主偏离正常上班途径

周某称,虽然妻子单位周边及同方向有农贸市场可供选择,但涉案农贸市场却规模最大,而且有亲戚开办的卖肉点,妻子到此买肉不仅价格低,而且质量会有保证。因此,不能因为要上班就剥夺了妻子买菜的选择权。再者,事发地点属于妻子上班的合理路径中,更属于上班途中,在客观上没有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所指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于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上下班途中应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不偏离正常目的的合理路径之中。在不偏离上述合理路径的原则下,职工为解决基本生活所需而经过的合理地点如中途为解决如厕问题而多绕一点路,或为解决下班后的吃饭问题,顺便至附近农贸市场买一些食品也均应视为合理的路径。

本案中,宗某供职单位位于其家东南方向,距离约3.5公里,宗某上班的合理路径应在宗某住处与单位之间的合理范围内。从宗某家出发到单位沿途有卖菜摊点,单位周边也有农贸市场,但宗某却舍近求远,选择在自己家东北方向,距离约4.5公里的涉案农贸市场买菜,行程已明显偏离了正常的合理上班路径。宗某在距离涉案农贸市场较近,距离她工作单位较远的地点发生交通事故,显然不能认定属于合理的上班途中,故判决维持人社局不属于工伤的认定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文章
  • 丈夫帮妻子顶班摔伤身亡法院:私自顶班不算工伤
    重庆涪陵区的吴先生专职从事园林护理工作,在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已下班的他主动替换同单位需要加班的妻子,却在工作中不慎摔伤后不治身亡。那么,这种顶班意外死伤的情况算不算工伤?昨日,记者从涪陵区法院获悉,发现其顶班受伤不属工伤,遂确认人社局作出的不属于工伤的认定。丈夫顶妻子班摔伤身亡吴先生和妻子岑女士同在当地一家市政园林公司上班,从事园林护理工作。2011年7月6日下午5时,吴先生按时下班后,去接妻子回家,当时妻子还有一条马路的树木没有浇水,系单位领导临时安排她加班。我让他先回去煮饭,等我浇完水了再回去,岑女士说,当时吴先生一听说要煮饭,提出和妻子换班,他来帮忙浇树木。因为在公司上班四五年了,平时与单位领导熟,并没想到要去征求领导的同意,岑女士回忆说,私下顶班的现象是常事,更别说夫妻之间的顶班了。然而,吴先生站在洒水车上给树木浇水时,由于脚底打滑,不慎从车上摔下,头部撞在花台上,随后被紧
    2023-06-07
    326人看过
  • 员工下班绕道买菜时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张某系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某社区工作。某日,张某下班后绕道到某菜市场买菜,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人社局认定张某为工伤,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构成工伤,驳回了公司的诉求。张某能被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3-05-06
    249人看过
  • 上班买烟被撞身亡不属工伤
    上班买烟被撞身亡不属工伤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上班时间外出买烟,不料却遭遇交通事故被撞身亡。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劳动部门的认定,上述行为不能认定或视同为工伤。贾某系泰州某公司职工,2006年8月22日晚根据公司安排看护工地材料。当晚21时许,贾某离开工地到附近商店购买香烟,途中被客车撞伤,于今年1月死亡。其间,贾某之子向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今年1月17日,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贾某工伤的决定。贾某之子不服,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贾某之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伤害,或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单位设施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本案原告之父贾某,工作时间离开工地外出购买香烟
    2023-06-10
    319人看过
  • 上班请假死在途中算不算工伤
    是不能算作工伤的,工作时间请假外出的行为并非企业工作安排,是因私事外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如何进行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
    2023-03-04
    363人看过
  • 下班途中意外身亡法院认定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意外身亡法院认定属于工伤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11月17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并作出终审裁定,要求劳动部门认定下班途中意外身亡的矿工为工伤。袁孝勇是巫山县龙村矿业公司采煤工。2005年9月17日凌晨,袁下班后即从煤矿回家,路过龙村矿业公司所属梯子岩煤矿时,被上端公路处落下的石头砸中身亡。矿业公司随后向巫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死者进行工伤认定,该局作出袁属非工伤死亡认定。对此,死者家属不服,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结果是“维持”认定。一审法院认为,袁孝勇被石头砸中之处是其回家的必经之路,且该路段属矿业公司管理范围,判决撤销县劳动局作出的认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认定。(许世雄)
    2023-06-10
    179人看过
  • 在下班途中自身疾病引起的住院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那么,上班时间应该算作工伤。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分析(一)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劳动者的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近5年的时间里,该条款规定在实践中暴露问题较多。大家的质疑声集中体现在对“4
    2023-06-02
    187人看过
  • 上班途中被歹徒砍伤不能算工伤
    ■段先生被歹徒砍伤,是刑事案件,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单位目前正为其申报意外伤害保险赔偿15日上午,已经伤愈上班的段先生手里拿着3200多元的医药费单据犯了愁,因他在上班途中被砍伤,市劳动部门不能认定为工伤,段先生和他单位的领导因此感到困惑,上班途中被歹徒砍伤为什么就不算工伤?今年30岁的段先生是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家股份制企业员工。4月2日夜里11时,他从居住的长虹小区到公司定点的候车点去乘车上班,路上遭到3名歹徒抢劫,被砍断了左手肌腱,双腿、脸部也被砍伤。事发后被闻讯赶来的同事送进医院治疗,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4月9日,段先生伤愈出院,回家中休养。从住院到上班,这期间共误工42天,医药费3200多元。段先生所在的公司员工全部参加了医保,当单位人员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咨询如何申请工伤时,却被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中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2023-06-10
    429人看过
  • 上班途中遭抢劫致伤残不算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上班途中遭抢劫导致伤残,能否算工伤?法律咨询:一个月前,莱山区的唐女士在上班途中,遭到歹徒抢劫,唐女士在搏斗过程中被摔倒,导致腿骨骨折,至今仍在治疗过程中。唐女士咨询:我是在上班途中导致骨折的,这能否算作是工伤?我的损失应该怎么办?律师回复:这种情况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根据该条规定,唐女士的伤不应该算工伤。唐女士的受伤和由此导致的损失,应该由加害人赔偿。相关知识:《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2023-06-02
    460人看过
  • 职工上班途中车祸身亡单位不服劳保局工伤认定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某公司因诉某区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上诉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维持区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的判决。张某系某公司职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协议,某公司未给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07年7月25日张某因公从外地出差回来,7月26日早5点张某自其住所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高岭村乘小型客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07年8月20日,张某之妻齐某向某区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区劳动保障局于2007年10月31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送达张某所在公司及齐某。该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称,根据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张某从外地出差回来第二天即事发当天应该休息,是在其休假期间出现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在工作领域、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工伤;张某的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其上下班途中应该是从朝阳区到工
    2023-06-10
    258人看过
  • 上班途中肇事逃逸身亡是否为工伤?
    【提示】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含义,是认定此案情形是否属于工伤的前提。【案情】2004年4月8日,原告镇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与韦庆国签订了社区辅警员聘用协议,协议期满后,双方未续订,但韦庆国仍在保安公司从事原工作。2005年4月13日22时45分许,韦庆国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同方向郑小牛所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致郑小牛当场受伤。事发后,韦庆国驾车往单位方向逃离事故现场时,又与路右侧水泥电线杆发生剧烈碰撞,韦庆国当场死亡。对上述两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分别作出认定,韦庆国对两起事故负全部责任。2005年5月9日,保安公司就韦庆国的死亡,向镇江劳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劳保局受理后,根据韦
    2023-06-26
    443人看过
  • 上班路上脚扭伤了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
    一、上班路上脚扭伤了算不算工伤上班路上脚扭伤了不算工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上下班途中
    2023-06-26
    386人看过
  • 工作路上摔伤怎么赔偿?上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无需赔偿。关于上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但自己摔伤不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的具体认定情形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公司聚餐酒后摔伤算工伤吗如果没有醉酒的情节,认定为工伤不是问题。加了醉酒,就有难度了。具体需要进一步认定。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023-07-01
    191人看过
  • 工伤:上下班途中不同与回家途中
    某小煤矿位于平顶山市的城乡结合处,在该矿上班的职工也大都是农民工,其中部分职工的家还在平顶山市区以外较远的地方。为解决这部分职工的生活问题,该矿特意为这些职工安排了住所和食堂。正常情况下这部分职工上班的路程都是从单位安排的住所出发到下井处;下班的路程都是从升井处到澡堂,洗澡后再到单位安排的住所处休息。该矿为了职工的安全,还一再向职工强调深夜不要外出。2007年6月14日零时,该矿职工贺某中班(16:00-24:00)下班后,按照正常的下班路线回到了宿舍。之后,其为了急于处理家庭中的事务,不顾该矿以前的多次忠告,在深夜乘三轮车回几十公里外的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07年7月24日,贺某之妻马某向平顶山市某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2007年9月7日,该局受理该案。2007年11月21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认为贺某为工伤。2008年元月21日,该矿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
    2023-06-10
    409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不算工伤么
    一、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不算工伤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了。需要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解释,一方面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另一方面也应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二是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没有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的,都应该按照本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不管这种机动车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也不管受到
    2023-04-28
    83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看三点: 一是当事人是否有违章行为; 二是违章行为... 更多>

    • 下班途中绕道接侄子回家路上出车祸死亡是工伤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2
      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初衷在于最大可能地保障在工作中或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以达到尽量减少损失、减轻损害后果的目的。
    • 在上班途中掉入沟中不幸身亡算不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目前工伤保险条例上的规定是不算工伤的。r工伤条例如下:r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四)患职业病的;r(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
    • 上下班途中买菜算工伤,出院后怎么去认定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 上下班途中买菜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
    • 民工上班途中主责身亡,算工亡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般情况算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