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今日公布邮政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显示,2010年至2012年,局本级将预算共计1758.60万元的24个课题研究和信息化工程项目,委托给无独立研发能力的发展研究中心及其下属公司承担,其中合同额809万元的项目被再次委托给外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5月至7月,审计署对邮政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发展研究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邮政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邮政局本级和此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不断健全相关内部管理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邮政局2007年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时,局本级及所属31个邮政管理局收到邮政集团划转的人员经费、开办费、建设资金和监管费等补贴合计4.48亿元,至2012年底,从中安排支出共计3.74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2.2012年,局本级以普遍服务监督和特殊服务监督等15个项目名义打捆申报预算8075.36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执行中,实际细化安排用于236个项目支出7899.26万元。
3.至2012年底,邮政局一直未将所属事业单位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机关服务中心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4.2010年,局本级未经批准将本级办公楼空调系统改造和屋顶防水翻修项目结余资金81.82万元,用于所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楼空调建设。
5.2012年,局本级未经批准在局办公楼配电室及地下室改造项目中列支不属于项目内容的会议室装修支出53.20万元。
6.2010年至2012年,局本级将预算共计1758.60万元的24个课题研究和信息化工程项目,委托给无独立研发能力的发展研究中心及其下属公司承担,其中合同额809万元的项目被再次委托给外部单位。
7.2007年至2012年,局本级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将财政资金安排的17个项目委托给北京国邮科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承担,合同额共计3738.75万元。
8.2010年至2012年,局本级安排发展研究中心及其下属公司课题研究和工程项目预算4082.04万元,由于预算安排不合理,实际支出3118.92万元,结余963.12万元(占预算的24%)。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至2012年,发展研究中心将办公用房购房款及装修工程款等应计入事业支出的费用1493.55万元,列作了经营支出。
2.2011年,发展研究中心未经批准将464.04平方米办公用房出租,截至2012年底,收取租金共计12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执行中扩大支出范围等不规范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并严格按规定编制和执行预算;对委托无独立研发能力的所属单位承担项目问题,要求加强对承担单位的审核监督;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问题,要求认真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预算安排不合理形成大量资金结余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测算和申报管理工作;对将购买办公用房和装修费用列作经营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对未经批准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程序报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邮政局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工作,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外委托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活动,强化预算实施全过程监管,提高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邮政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邮政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邮政局2014年已将补贴资金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并将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机关服务中心纳入预算编报范围;对未经批准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责成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6月底前予以收回。其他问题分别责成相关部门今后严格执行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邮政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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