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伤评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9:55:24 467 人看过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越靠前,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越高,通过劳动维持生活水平的能力就越低,得到的工伤赔偿就越多。

工伤评残流程是怎样的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7: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人身保险情况下,伤残评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全文,此标准规定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100%至10%。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一、团体意外险的期限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团体意外险最低保障期限是三个月,依次往上有6个月,12个月选择。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二、自己摔倒算意外伤害吗自己摔倒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障人士为给付保险金条
    2023-06-24
    50人看过
  • 工伤要什么时候才可以进行评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一、拿到工伤鉴定书后怎么办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2、工伤鉴定
    2023-06-20
    79人看过
  • 不进行工伤认定是否可以评残疾
    一、不进行工伤认定是否可以评残疾没有工伤认定是不可以做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未经工伤认定,是否工伤没有从法律上得到确认,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二、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是哪些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交的材料: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工伤认定申请表;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
    2023-12-07
    5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进行申诉
    在被通知自己有交通违章行为,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罚款处理的,此时可以先不用着急,对于一些情况下的违章行为,其实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一旦申诉成功那么之前做出的处罚就会被撤销。那具体来说,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进行申诉?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车辆被套牌遇到这种情况,驾驶人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证明这个违章不是你犯的。如果套牌车和你开的车不是同一款车,只要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驾驶证和涉案车辆到场拍照取证即可;如果套牌车与你同款,则需要证明被拍违章时,你的车辆不在违章地点,这时候停车票、高速收费票、监控录像等都有效。除了套牌车,还有可能是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诉。2、重复录入现在很多交通违章都是依靠电子眼和电脑来记录的,虽然准确度比较高,但偶尔还是会出现重复录入违章的情况,即车辆未移动过,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被拍摄两次违停并都被录入,这也可以申诉。3、电子警察抓拍的
    2023-05-02
    137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工伤保险可以报销?
    工伤保险可以报销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用。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身份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1.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则由所在单位按照其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4.康复治疗费用;5.停工留薪期工资;6.生活护理费用。工伤鉴定所需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工伤保险报销项目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报销
    2023-11-12
    244人看过
  • 无须认定为工伤就可以评残的情况
    无须认定为工伤就可以评残的,一个是在无照企业受到事故伤害,还有一个是未满16周岁(童工)。否则要想得到工伤赔偿,必须先认定为工伤。程序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司法鉴定也可以索赔,但是同样的伤,按人身损害标准鉴定的等级一般要低于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的等级。一般情况,没有工伤认定就不能做伤残鉴定。如有特殊情况,比如,再无照企业出事故或者未满16周岁的童工可以评残。如不属于特殊情况,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申请流程先做工伤认定,在做伤残鉴定即可有效。如想做司法鉴定,则无工伤鉴定等级高。一、如果出现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没去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可以通过自己或者是委托亲戚为自己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2023-04-11
    275人看过
  • 工伤一个月后是否可以进行伤残评定
    一、工伤一个月后是否可以进行伤残评定工伤一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但先要经过工伤认定,并且经过治疗之后影响劳动能力的,才能申请评残。用人单位自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未申请的工伤职工1年内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工伤鉴定结果要多久出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
    2023-12-15
    7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劳动关系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认定劳动关系可以进行工伤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劳动关系后,在劳动者因工受伤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需要对工伤进行认定。一、工伤厂里不赔偿应该如何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维权程序复杂,并且周期特别长,如果职工在工厂发生工伤事故,并且工厂经营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建议工伤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主张相关工伤待遇权益:一、工伤职工应在保障伤情可以及时得到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伤伤情诊疗的证据、和工伤事故发生事实的证据,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职工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切记期限为一年。二、如伤情较重,比如已经构成骨折等,可在病情稳定后向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依据鉴定结果,可确定是否可享受工伤伤残待遇。三、如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全额承担赔偿费用,具体赔
    2023-06-21
    136人看过
  • 哪些工伤骨折无法进行残疾评估?
    一般没有位于关节内的骨折没有移位的成骨骨折不完全的颈椎骨折或单纯的肋骨骨折,如果不需要做手术应该是比较难以评残疾的。如果是关节内的骨折,而且是粉碎性的,有明显的移位,多处骨折,还有愈合后影响关节功能,影响活动,影响负重,不能行走的,需要通过手术后才能纠正的骨折,就可以鉴定伤残的等级。一、工伤赔偿项目如下: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2023-07-01
    69人看过
  • 何时进行工伤伤残评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何时进行工伤伤残评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就是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后,只要伤者已经治疗终结,伤情已经基本稳定的,就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证(也就是伤残等级鉴定)。二、工伤伤残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3.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三、工伤伤残鉴定下来后应该怎么办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2023-09-15
    34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
    一般,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三种情况,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与协商解除。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才有可能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的有以下情况: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023-04-19
    263人看过
  • 二审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
    1、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况分别有:(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当事人可以自愿调解;(2)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当事人可以自愿调解;法定其他情形。(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三百二十七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
    2023-03-27
    239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债务可以进行相互抵销
    一、在哪些情况下债务可以进行相互抵销债务互相抵销条件是: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债务纠纷如何起诉1.首先,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可以邀请专业律师写;2.其次,收集准备好对自己有利的债务证据;3.最后,带着起诉状和证据到事发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缴纳相应费用。三、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具体为多久债务纠纷起诉的时间跟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有关,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三年,如果在这三年中没有要求偿还,
    2023-12-21
    26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可以进行抗辩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种抗辩的事由,出于在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票据关系上的债务人可以依据在基础关系上的债权人的地位,而启动抗辩权。那么,票据抗辩是绝对的权利吗?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行使抗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是因为票据抗辩与一般的民事抗辩有着很大区别。首先,在一般的民事关系中,民法上的抗辩,即使债权转让,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仍然可以对抗新的债权人。而相比之下,票据关系上的抗辩就不能这样随票据背书流通而继续对
    2023-05-02
    10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工伤评残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残疾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0
      1、工伤评残后,去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残疾证即可。 2、残疾证办理条件如下: 一、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
    • 二级伤残划分可以评上工伤的哪些情况?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9
      二级工伤伤残划分依据如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止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发生下列损伤可以被评定为II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
    • 什么情况下二级工伤可以评定为二级伤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1
      二级工伤伤残划分依据如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止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发生下列损伤可以被评定为II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
    • 哪些情况的骨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7
      关于工伤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要根据肋骨骨折数来评判。如12肋以上骨折以上其属于工伤八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1)人格改变;标准2)单肢体瘫肌力4级,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9)面部烧伤植皮≥1/5;
    • 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5
      1.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