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7:43:33 118 人看过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分别是:

1、法律一般将有偿合同规定为承诺合同,因为双方都承担义务,所以当双方的承诺达成一致时,有偿合同就会成立并生效。一般情况下,有偿合同除经批准和登记外,在合同成立时生效;

2、无偿合同因为一方必须支付财产或劳务,但没有得到对价,所以法律一般规定无偿合同为实际合同,或者任意撤销的承诺合同。其意义在于给予无偿付出的一方反悔权,鼓励人们无偿行为,帮助他人。在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者开始履行时,才开始成立或者生效。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区别的意义在于其成立要件不同

(一)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二)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三)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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