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赔偿时根据受害人情况有以下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出示的相关证据:
(一)交通费: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二)营养费: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医嘱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用。
(三)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领取退休工资,无误工费用)。
(四)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五)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方的证明,已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六)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费用,(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七)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所以,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的主要项目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样,但是要根据保险限额。
-
交通事故刑事诉讼请求有何规定
32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交警不受理提起诉讼有哪些证据
6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起诉受理,和立案有什么区别
446人看过
-
离婚起诉有哪些诉讼和管辖规定
353人看过
-
不受理起诉和驳回起诉
495人看过
-
如何审理交通诉讼
131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起诉和受理民事诉讼法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起诉及受理及诉讼费用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事项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5;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起诉 1、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原告在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诉讼收费部分)在“官司”打完后,诉讼费判由败诉方负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原告提出起诉,要
-
海南法院起诉受理交通肇事诉讼时间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6《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
-
起诉交通事故法院如何受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5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即可立案。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费》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的区别青海在线咨询 2021-07-05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行政机关是应诉者,不存在“行政机关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才是行政诉讼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