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医院抢救两天会怎么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8:36:11 326 人看过

一、车祸死亡医院抢救两天会怎么判

如果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认定书中载明责任划分,责任划分与当时路况、信号灯、交并线等情况有关,仅实地考察的交通警察可以准确判断,车辆检测结论也影响责任。如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二、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三、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法医鉴定车祸死亡需要几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一般在20日内,最长不超过60天。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车祸死亡多久能处理完1.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023-07-07
    53人看过
  • 人死亡两个医院开具死亡证明怎么办
    一、医院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几种凭证和取得条件: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5、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二
    2023-03-10
    426人看过
  • 医院抢救医院抢救伤员不力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原告:周某珍。被告:南京市鼓楼医院。第三人:句容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1993年11月6日晚,原告周某珍丈夫张某西从安徽乘客车返回江苏省自己家途中,车行至句容县下蜀境内时发生翻车事故,张某西受伤。句容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下蜀中队(下称交警中队)于11月7日凌晨将张某西和其他伤员送往南京市鼓楼医院(下称鼓楼医院)治疗。张被诊断为­脑外伤,鼓楼医院对其作了清创、CT检查、输液、用药等治疗。治疗期间,鼓楼医院与交警中队联系,要求交警中队通知张家属交医疗费及帮助护理。但交警中队没有答复也未通知张某西家属。11月14日,张因医治无效死亡。张死亡后,鼓楼医院未通知交警中队,自作主张,让火葬场将尸体拉去火化,并表示不留骨灰。因张某西没有回家,原告及其亲属四处打听张的下落。11月30日,原告亲属到鼓楼医院,得知张已经死亡,又找到交警中队,从仓库中找到张某西的提包及包中的身份证。在交警中队的调解下,原告
    2023-06-06
    496人看过
  • 车祸的病人怎么抢救
    一、车祸的病人怎么抢救(1)如果受伤者在车内,并且无法自行下车时,应尽快将其从车内拖出。(2)如果伤者在车行道上,应迅速将伤者拖离车行道,拖动中要注意不要触及伤者要害部位和伤口。(3)如果伤者由于暴力刺激大脑产生昏迷或由于天气炎热,天气寒冷,缺氧及各种原因中毒产生昏迷时,应立即进行抢救。(4)呼吸中断受伤者的抢救:如果发现受伤者无呼吸声音和呼吸运动时,可断定己呼吸中断,这时候应立即分秒必争地进行抢救,不论你是否有救护知识,都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急救,否则伤者会由于脑部缺氧而危及生命。抢救的方法:抬起伤者下颔角使呼吸畅通无阻,这种措施在很多场合下对恢复呼吸起很大作用。如果受伤者仍不能呼吸,那就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在做人工呼吸时,要使受伤者胸腔与上腹部有规律凸起,人工呼吸才起作用。如果人工呼吸不能起作用时,就要检查受伤者嘴和咽喉中是否有异物,并设法排除后,继续进工呼吸,直到专业救护人员赶到为止。
    2023-06-05
    200人看过
  • 车祸后三个月死亡怎么判
    发生车祸后三个月死亡如果没有异常因素介入,并且当事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此之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祸后死亡怎么谈赔偿问题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
    2023-08-14
    152人看过
  • 死亡车祸法院判主责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交通事故死亡要坐牢吗我国的刑法规定,是否要坐牢,要结合案情分析。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可能会导致别人死亡,肇事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别人死亡的,那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交通事故撞死人,并且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那么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可能会坐牢。二、交通事故死人要判刑吗开车撞死人判刑的条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相反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正常开车的情况下撞死人的,是不会被判刑的。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在一定情况下,例如没有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坐牢。但是如
    2023-03-25
    192人看过
  • 出车祸没钱医院不救人怎么办
    发生车祸,对方无力赔偿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明确肇事方的赔偿义务,查明肇事方的财产,通过执行肇事方财产的方式赔付伤者的损失。若肇事方确实没钱赔,目前的法律规定是在后期若发现赔偿义务方,也就是肇事方有可执行的财产,伤者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1、确定了肇事车辆是否购买了车辆保险后,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2、肇事方有钱却不愿垫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3、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4、走保险代位追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5、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出了交通事故医药费是谁垫付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
    2023-04-05
    369人看过
  • 朋友借车出车祸死亡怎么判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什么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因租赁、借用等原因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经许可驾驶别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二、驾驶人与车主不一致怎样理赔在司法实践中,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
    2023-06-29
    281人看过
  • 酒后头痛入院半月死亡家属称医院耽误抢救
    南方日报讯(记者/方镇彬)昨日,在某某工作的沙女士望着某某医院的大门有些发呆,她想不明白,2009年12月27日,他的丈夫郑某因酒后头痛呕吐走进该医院,不料,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郑某的病情却不断加重并突然死亡。沙女士称,院方在治疗中延误了最宝贵的救命时机,应对郑某的死负全部责任。而院方则认为已经尽力,具体情况尚需调查,目前,双方已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家属:医院不规范导致病人死亡2009年12月26日晚,郑某(患者)在外面喝酒,27日傍晚在家中出现头痛,发冷,呕吐等症状,于当晚8点左右自己步行至某某医院急诊看病,经脑部CT检查,医生称郑某脑部没问题,诊断为脑震荡,并安排其到外科住院。12月28日上午,郑某病情加重,次日被送进ICU抢救,随后,经内科医生多次会诊,郑某被诊断为化脓性脑膜脑炎转入内科,今年1月14日,郑某被宣告临床死亡。沙女士称对丈夫的死,他请教了不少医生朋友。她表示,医务
    2023-06-05
    258人看过
  • 车祸死两人会定55责么
    交通事故一方死亡可能会出现五五责任的情形。车祸撞死人负同等责任的,民事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赔偿。如果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叁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叁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
    2023-06-23
    392人看过
  • 车祸当场死亡死亡证明怎么开
    由法医中心开具死亡证明,到法医中心领。一、一般尸检在什么地方尸检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二、交通事故多久做法医鉴定有效交通事故多久做法医鉴定和法医鉴定是否有效是两回事。交通事故后只有愿意并且符合条件就可以做法医鉴定,但考虑到涉及赔偿问题和时间太久不便于鉴定的问题应当尽快鉴定。法医鉴定是否有效主要是涉及法医鉴定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与多久做的鉴定没有关系,而且鉴定只是一种证据形式若进行诉讼还必须经过法院质证。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经过什么样
    2023-03-28
    178人看过
  • 抢救器材不到位而死亡医院赔偿近八万
    2005年11月初,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使一起医患双方纠缠三年的纠纷终于有了结果。2002年10月2日上午10时,柴某陪同妻子梅某到青海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出梅某所患疾病为风湿性心脏病,需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梅某身体出现明显反应,柴某多次将这个情况报告给医生,医生在最初的治疗方案上想了其他办法,但梅某的病情还是没有得到缓解。10月6日下午3时许,梅某的病情变化加剧,几名医生开始抢救,却因医院拿钥匙的人没有上班,找不到抢救器械,柴某只能给妻子梅某做人工呼吸,梅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妻子死亡后,柴某和医院均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由于鉴定部门鉴定、检验条件不足,一直没有结果。2004年,柴某起诉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患者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出现不适反应,医院未能严密观察患者病情,致使病情变化加剧,而在抢救过程中,医院的抢救器材不到位,
    2023-06-13
    66人看过
  • 抢救不当致人死亡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一、抢救不当致人死亡医疗事故怎么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
    2023-06-16
    269人看过
  • 车祸脑死亡家属坚持要医怎么办
    建议和医生协商处理,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什么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指的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二、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
    2023-03-02
    329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抢救三天死亡法院判刑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3
      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抢救三天后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司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如果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司机只是承担事故的同等或者次要责任,则不能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 送医院抢救三天。抢救无效死亡,能赔多少钱?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6
      根据实际情况责任认定后赔偿,委托律师处理为好
    • 幼儿在医院抢救死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3
      关于孩子在医院抢救死亡的解答:1、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 2、起诉时你必须有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证明,如病历、住院档案,小孩的死亡证明书等; 3、医疗事故是被告医院举证的,要证明不是医疗事故,或小孩的死亡与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应由医疗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医疗事故鉴定可由医疗来申请; 4、你目前必须尽快把医院的所有病历档案复制回来,以防医院进行对此进行变造、伪造; 5、相关证据收集齐后,向医院所在地的法
    • 车祸死亡算抢救费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9
      出车祸抢救无效死亡的,赔偿金中包括抢救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按事故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家属误工费等,其中的医疗费中就包括了对死者的抢救费用。
    • 出车祸抢救无效死亡,算上抢救费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9
      出车祸抢救无效死亡的,赔偿金中包括抢救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按事故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家属误工费等,其中的医疗费中就包括了对死者的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