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定性依据是如何界定的?
在如此严厉的法律惩罚风险下,目前非法集资活动仍愈演愈烈,屡禁不止,这既可归咎于民营中小企业难以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融资的原因,又与现行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有失准确、用规制间接融资的手段处理直接融资问题不无干系。考虑民间直接融资的正当需求,以直接融资的视角来判断集资行为是否非法,应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出发,则界定非法集资的关键因素在于:其一,是否具有集资性质?其二,集资方式是否涉及社会公众?因此,认定非法集资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素:
(1)具有集资性质。考察资金提供者参与集资行为是正当的投资活动,还是非法集资,主要是判断其参与的事项是否是投资活动。关于投资性质的确定,参考美国最高法院在howey案中发展出来的界定“投资合同”的标准,可主要看以下三点:
①资金提供者是否以获取收益为目的;
②其投入的资金与他人资金是否混同;
③其收入是否主要来自于他人的努力。如曾引起社会上广泛关注的蚁力神案,其采用的代养方式被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构成非法集资,租养方式被认定合法。但实际上两者都是集资性质。在代养方式中,虽然是采取购买蚂蚁的形式,但购买者并不需要养殖蚂蚁,其购买蚂蚁的目的在于期望得到蚁力神公司回购蚂蚁所带来的收益。在租养方式中,因养殖户的目的并非为了养殖蚂蚁而赚取劳务费,而是通过缴纳最低1万元保证金来获得32.5%的投资回报。因此,用上述标准检验,租养方式也是集资性质,而非正常投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显然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将租养方式与代养方式都作为非法集资的表现行为加以列举。
(2)募集资金方式具有公众性。募集资金方式的公众性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采取公开募集的方式还是采取私下筹资的方式;二是集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还是向特定的对象?
关于公开募集资金的标准,可参照我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规定来判断。证券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可见,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或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都会构成公开募集而涉及公众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该规定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的条件:一是禁止采用任何公开劝诱方式,二是限制公开转售,三是限制转售后的投资者人数。因此,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任何公开方式募集资金都会导致募集资金方式的公众性,公开转售以及转售后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也会导致构成公开募集资金。但是,该规定的科学性和界定标准的准确性值得怀疑,因为如严格根据该规定进行界定,现行通过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行为就应被界定为非法集资行为,因为它采取了公开的方式转让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新三板市场也有同样的问题。因此,我国应从立法上重新考虑非公开发行的界定标准。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发布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将非法集资活动总结为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表现为12种类型: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现行规定对非法集资的认定一般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①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如未经批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未经批准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企业债券,未经批准吸收公众资金等;
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回报。回报除以货币外,还可包括以实物或其他形式,如股权;
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④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如以商品销售形式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是违反我国金融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取缔,投资者的损失往往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起点较低,非法集资案件一般总会落入刑事案件范畴,集资者须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我国刑法并没有“非法集资”这个罪名,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实践中一般涉及刑法中的四个罪名,即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2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将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归入有“口袋罪”之称的非法经营罪。“中国私募第一案”的黄浩案件涉及的罪名有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存款罪。
但是,根据我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办公厅的上述规定可以确定的是,向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且未使用广告等任何公开劝诱手段、未公开转售、转售后投资人数亦未超过200人,应该不会构成公开募集资金。
-
众筹和非法集资的界定有何依据?
401人看过
-
非法拘禁的界定依据是什么
162人看过
-
如何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
484人看过
-
如何取回非法集资的资金,有何法律依据
75人看过
-
p2p非法集资高利贷如何界定?
56人看过
-
在我国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界定
251人看过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
如何界定非法集资和合法集资的区别?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6-12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群众集资办厂、集资开店、集资经商等行为是合法的。合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集资人的集资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人都具有一个共同目的;集资人出于自愿;集资人不仅知道集资的用途、方式、期限、利率等,而且知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集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具备上述特征的,才是合法集资。如果集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
-
证据的合法性如何界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8-261.主体合法: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法律根据证据特点,对某些证据的证据主体规定了相应的要求。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等等。 2.形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
-
如何解释非法集资如何界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4-09-11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
-
非法集资罪的刑事责任性怎么界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
-
非法集资的认定合法性如何体现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集资,字面意思就是聚集资金。集资活动根据集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向特定对象的集资”和“向不特定对象的集资”(社会上有说法称上述两种不同的集资方式为“私募”和“公募”,但该二用语并非法律用语)。想了解集资的合法性就应先了解非法集资的特点。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