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死刑复核是二审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08:41:38 445 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死刑复核是二审吗?

法律规定死刑复核不一定是二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二、死刑复核程序怎样?

死刑是我国的最高刑,所以,一旦被判死刑的话,就需要再走个死刑复核程序。实际中,死刑复核程序是按照下面的规定来的。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按规定,死刑复核的期限和流程如下:

1、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没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会在十日内报请高院复核。高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就会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要不同意的,会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高院裁定维持的,会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没去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的,需要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般死刑复核后,会按照下面的规定核准: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会裁定核准;

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就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要是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形: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三、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一)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6、其它应当审查的情况。

(二)制作复核审理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

3、案件的侦破情况;

4、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

5、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

6、合议庭评议一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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