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01:55 481 人看过

银政发〔2009〕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银川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以及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所称行政复议调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协调,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从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方式。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开展的调解工作。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积极探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第四条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过听证、证据核实、公开调查等方式积极为行政复议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

第五条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允许。

第六条行政复议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自愿平等原则。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或条件;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平等协商,真诚交换意见,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二)合法原则。行政复议调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诚信原则。参加调解的各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促成案件合理解决,并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四)调解与决定相结合原则。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得久拖不决。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一)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案件;

(二)涉及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的案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其他案件。

第八条对于专业性较强或者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社会组织参与调解。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主持调解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明案件事实;

(二)征求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

(三)分清是非责任,进行沟通协调;

(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审查调解协议内容;

(六)终止行政复议审理。

第十条在调解过程中,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主动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

第十一条调解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调解的期限为10日,自双方同意进行调解之日算起。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调解结果;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认可:

(一)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社会风俗和社会公共道德的;

(四)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认可的情形。

第十四条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人不履行协议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不履行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调解相关文章
  • 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市新、扩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各部门:《东港市新、扩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东港市新、扩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我市新、扩建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出让金扶持政策做如下规定:一、本规定的新、扩建项目指纳税在我市的新、扩建的生产加工性项目,包括产业龙头项目、高科技性项目、资源性项目和劳动密集性项目。二、对新、扩建项目采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我市收取部分实行减免及土地出让金先缴后返扶持政策。土地出让金返还基数为土地纯收益,不含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增加部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用于乡镇、办事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三、固定投入(土地、设备和土建等,以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新、扩建项目按投入情况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出让金方面享受不同的扶持政策:固定投入
    2023-06-10
    306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应诉规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应诉规则的通知郑政〔20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应诉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一月十二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应诉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的应诉工作,维护市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应诉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凡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经济诉讼、民事诉讼的应诉工作,均适用本规则。第三条市政府法制局为市政府的应诉工作机构,具体承办应诉工作的诸项事宜。第四条人民法院向市政府送达的各类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均由市政府法制局签收。第五条市政府法制局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后,应如实登记以下内容:(一)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名称;(二)诉讼的类别;(三)受诉法院和审级;(四)收到起诉书或上诉状的时间;(
    2023-06-11
    78人看过
  •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政府文号:兴府发[2006]6号发布日期:2006-2-5执行日期:2006-2-5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兴国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六年二月五日兴国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结合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接待登记制度1、对申请行政复议人员,由法制办指定人员接待,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并出具《行政复议材料收取凭证》给申请人。2、对不属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事项或者不属本级政府处理的行政复议事项,接待人员应即时告知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3、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
    2023-04-24
    303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清河区、清浦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五月八日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为切实解决清河区、清浦区市区居民危险住宅问题,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住房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对危险住宅的鉴定确认。二、解决市区危险住宅问题的办法主要采取提前收购、集中建设农民公寓进行安置、统一规划建设农民新村和原地翻建或维修加固等。三、解决危险住宅问题的程序: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政府逐级审核,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受理,根据危险住宅的不同类型和性质,确定解决的途径和方式,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各级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四、对在近期计划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危险住宅,由土地收益权属单位提
    2023-06-10
    432人看过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土地收购储备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区土地收购储备暂行规定》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三明市区土地收购储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和供应的有效调控,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盘活存量土地,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三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地收购储备,是指通过收回、收购和统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储存,并对储存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经营的行为。第四条三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市政府委托,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土地的规划、计划、审核、报批等项工作。第五条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
    2023-06-10
    208人看过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筑府发〔2009〕29号发布日期:2009-4-15执行日期:2009-4-15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四月十五日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向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派出监事会,并履行职责。第三条市国资委依法向国有控股企业推荐监事会主席及监事,依法向国有参股企业推荐监事。被推荐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第四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
    2023-06-08
    17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南建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会员和摊位经营者第四章交易管理第五章结算与交割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鉴于西南建材交易市场已与重庆建材市场合并营运,市政府决定,对原《西南建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暂行规定》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原重府发「1993」137号和重办函「1993」39号文件同时废止。西南建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西南建材交易市场(简称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集中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和会员企业、进场摊位经营者等交易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场实行现货与中远期合约交易相结合,并逐步引进期货交易机制,向期货交易市场发展。第四条市场实行业主负责制。以重庆建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投资方,根据《
    2023-04-22
    52人看过
  • 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通知
    焦国土资〔2008〕92号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地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了《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以下简称《复议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
    2023-06-06
    121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六日长沙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有关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问责是指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本单位(部门、地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其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先评奖、晋职(包括试用期转正,下同)晋级资格予以否决的制度。本规定所称的黄牌警告制度是指出现前述问
    2023-06-09
    343人看过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泰安市人民政府文号:泰政发[2006]88号发布日期:2006-12-30执行日期:2006-12-3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泰安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泰安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管好用好开发性金融贷款,加强地方审计部门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审计厅、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建立项目贷款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国家开发银行所有贷款资金及贷款项目,对贷款的审批决策、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贷款合同执行、贷后管理以及项目建设
    2023-06-07
    432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郑政文[2004]6号发布日期:2004-1-9执行日期:2004-2-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案工作,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合法、及时地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市政府决定启用“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是市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使用的业务专用章,仅在审理复议案件中涉及程序方面的文书上适用。二、“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具体适用范围是: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责令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移送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终止审理通知书,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其他程序
    2023-04-24
    325人看过
  • 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第2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的调解工作。三、本制度所称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受理复议申请之后,复议决定作出之前,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基础上,行政复议机构依行政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法居中调停,使争议在不伤和气的氛围中得以解决,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2023-06-06
    108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市政府同意《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减少污染和尘土垃圾,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是指将生活垃圾(含经营和社会公益活动产生的垃圾)装入垃圾袋,集中收集和运输的管理。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所有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居民、暂住和过往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在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文明办负责检查督促,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主
    2023-06-10
    270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老城保护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北海市老城保护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北海市老城保护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老城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延续中山路、珠海路老城街区的传统风貌,规范该地区的改造和建设活动,更好地利用老城区的价值,促进北海的经济繁荣,结合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塑造城市特色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山路、珠海路及其周边地区构成北海市老城保护区(具体保护与控制范围详见附件:北海市老城保护区保护与控制范围划定图)。第三条老城保护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饰等一切建设活动,应遵守国家、自治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第二章老城保护区的保护、改造与利用第四条老城保护区保护的内容包括:传统街巷的格局和空间形式(指建筑高度与街巷宽度的比例),传统建筑风貌(指建筑风格和构造形态),古树古
    2023-06-10
    35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针对于下述两种情况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 更多>

    #行政复议调解
    相关咨询
    • 人民银行机关行政复议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养犬暂行规定的通知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建立由公安、财政、农业、卫生疾控、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具体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财政部门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的拨付。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
    • 简述人民银行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8
      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人民银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规定如下: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中国人民银行下级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 银川市政府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8
      1、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电话投诉,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