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09〕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银川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以及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所称行政复议调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协调,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从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方式。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开展的调解工作。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积极探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第四条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过听证、证据核实、公开调查等方式积极为行政复议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
第五条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允许。
第六条行政复议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自愿平等原则。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或条件;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平等协商,真诚交换意见,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二)合法原则。行政复议调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诚信原则。参加调解的各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促成案件合理解决,并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四)调解与决定相结合原则。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得久拖不决。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一)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案件;
(二)涉及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的案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其他案件。
第八条对于专业性较强或者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社会组织参与调解。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主持调解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明案件事实;
(二)征求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
(三)分清是非责任,进行沟通协调;
(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审查调解协议内容;
(六)终止行政复议审理。
第十条在调解过程中,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主动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
第十一条调解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调解的期限为10日,自双方同意进行调解之日算起。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调解结果;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认可:
(一)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社会风俗和社会公共道德的;
(四)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认可的情形。
第十四条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人不履行协议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不履行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针对于下述两种情况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 更多>
-
人民银行机关行政复议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养犬暂行规定的通知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建立由公安、财政、农业、卫生疾控、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具体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财政部门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的拨付。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
-
简述人民银行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8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人民银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规定如下: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中国人民银行下级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
银川市政府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81、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电话投诉,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