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提存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行纪人无法向其交付委托物,行纪人将委托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行纪合同的权利。行纪人的提存权包括买入行纪中行纪人的提存权和卖出行纪中行纪人的提存权。
1、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
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
五、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
2、卖出行纪中行纪人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存在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的情形。
二、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
三、委托人不取回或处分委托物。
四、委托物适宜提存。
一、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有什么权利
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请求报酬权;介入权;提存权;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行纪合同的资质要求是什么
在行纪关系中,行纪人需要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行纪合同,委托人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委托之前需要对行纪人的主体资格等进行审核。
行纪人就是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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