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否侵犯荣誉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1:20:13 387 人看过

一、如何认定是否侵犯荣誉权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荣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荣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荣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荣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荣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荣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荣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荣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荣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荣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荣誉权的后果。

二、怎样才算是荣誉权

(一)荣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

荣誉权的权利主体在获得荣誉称号之前,应当拥有荣誉权,这时的荣誉权,恰恰是获得荣誉称号的前提条件。获得荣誉称号之后,荣誉权也不能和荣誉称号划等号,这时的荣誉权除了不被“非法剥夺荣誉称号”之外,还享有不被侵占、否定等权利。

(二)荣誉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

荣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主体以一定身份参与评价活动的权利。因为对大多数权利主体而言,参与评价的机会比最终获得的评价更重要。如果认为荣誉权仅指公民、法人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那么社会上绝大多数法律主体可能永远没有丝毫荣誉权。事实上一部分权利主体实质上被剥夺参与评价的机会的情形早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荣誉的授予应当是一种以明确的权益对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主体全面开放的活动。活动的组织者、负责人应当为可能被涉及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允许他们依据各自特定的法律地位与身份,在充分的时间与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展示其符合公开标准的各项要素,以便评价人充分全面、公正地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从而为自己获得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即荣誉称号,之后才谈得上维护荣誉权的各项权利。

(三)我们在确定荣誉权的认定标准时,除了要认定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被“非法剥夺”为荣誉权之外,还必须认定权利主体依法参与评选,主张获得并接受荣誉称号权,以及荣誉权称号不被侵占、否定,荣誉证书、证物不被毁损的权利为荣誉权,并加以保护,这是至关重要的。

三、精神利益支配权是怎样的

精神利益支配权,是指荣誉权人对其获得荣誉中精神利益的自主支配权。荣誉权的精神利益指荣誉权人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尊敬、敬仰、崇拜及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

对精神利益的支配包括对该种利益的占有、控制、利用,但不得将荣誉的精神利益予以处分,如转让他人享有或转让他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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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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