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2419XXXXXXXXXX,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2012年10月至今任XX县XXX镇XXXXX、XX,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兼任XX县XXXX有限公司事务管理领导小组XXX,户籍所在地新疆XX县,现住XX县城镇XXXXX号楼X单元XXX室。因私分国有资产罪,于2015年6月15日经XX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日被XX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XX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2015年6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31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自2015年7月18日至8月1日、2015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年初,被告人张XX在担任XX县包家店镇镇长兼XX县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事务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与XXX镇党委书记兼平昊公司事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周XX(另案处理)、XXX镇财政所长兼XX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另案处理)研究决定,由该镇财政所兼XX公司出纳杨XX(另案处理)具体经办,于2013年3月、2013年8月、2014年7月,先后三次以虚列工人工资的名义套取XX公司账户内385000元国有资金,将其中的189000元以兼职薪酬和加班补贴的名义私分给周XX、张XX、李XX、杨XX、王XX、董X等16人,被告人张XX从中分得32000元。
2015年1月12日,被告人张XX在接受县纪委廉政谈话时交代了其与周XX、李XX等人合谋私分公款的事实,并于2015年1月13日、15日分两次共向XX县纪律检查委员上交违纪款36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玛党干字(2012)89号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2009-2012年度考核登记表,XXX镇关于成立XX县XX公司的会议纪要、关于调整XXX镇财经领导小组的通知及工作职责、财务审批制度、关于XXX镇成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报告、XX县XX公司注册、注销资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XXX信用社出具业务凭证及XX公司账户流水、XX县XX公司记账凭证、XX县XXX信用社业务凭证、XX公司出纳杨XX出具XX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表及情况说明、发放“一事一议”和“债务化解”加班补助领款单,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证、交款清单、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移送函、纪委谈话笔录、张XX自书材料、检查、纪委出具到案经过、本院出具到案经过;
2、证人证言:证人周XX、李XX、杨XX、陈XX、王XX、董X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XX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身为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与他人共谋以单位名义将189000元国有资金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XX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属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人民法院
检查员:XXX
20XX年XX月XX日
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例分析2018
441人看过
-
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决书
254人看过
-
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决书
258人看过
-
私分国有资产罪裁判文书
202人看过
-
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
356人看过
-
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
418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量刑?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10私人分配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违反国家规定,以公司名义将国有资产集团私人分配给个人,金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有国有资产,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
-
私分国有资产罪起诉条件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11私人分配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违反国家规定,以公司名义将国有资产集团私人分配给个人,金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有国有资产,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
-
私分国有资产罪, 立案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9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是私分国有资产,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
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2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罪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301、私分国有资产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2、犯此罪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