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0:11:31 464 人看过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以下简称文书)适用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文书格式范本,制定本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文书格式。

第二章文书类型

第四条《案件来源登记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的文书。

处理意见,应当写明具体建议,如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等情况。

第五条《立案审批表》,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核实,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报请分管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的文书。

第六条《案件移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文书。

填写主要案情及移送原因时,应当将拟移送的相关证据材料、有关物品等表述清楚。

第七条《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案件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报请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第八条《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时使用的文书。

第九条《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自接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查封、扣押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时使用的文书。

第十条《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

《询问调查笔录》,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调查目的。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监督检查类别,应当准确注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品种类别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类别。

调查记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事件、过程、情节等。

第十一条《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情况记录的文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8-2执行日期:2006-8-2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稽查科:现将《滁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单位在今年10月底前配齐法制审查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市局人事教育科。二、市局将组织开展法制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做好法制审查工作打好理论基础。二○○六年八月二日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核审机构对同级办案机构承办的已立案并调查终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书面审查、复核。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23-06-06
    358人看过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什么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什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主要是:(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四)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听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三)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四)互相辩论;(五)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当事人可以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接收。二、其他情况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
    2023-05-16
    317人看过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期限为多久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期限的法律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
    2023-06-05
    120人看过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药品监督)
    ()罚先告[]号_________: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________的行政处罚。依据《专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可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到_____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特此告知。(公章)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告知书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分收到。接收人签字:______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2023-06-06
    160人看过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法时怎样规定的?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法时怎样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对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在其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将取得的证据及相关材料报送原发证、批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依法作出是否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二、药品行政的处罚决定一般程序根据第三十五条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2023-06-02
    368人看过
  •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制度
    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长宁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一)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1、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药品放心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单位汇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二)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会议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管员参加。特殊情
    2023-04-27
    470人看过
  • 药品变更管理制度
    2021年1月13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8号)。为贯彻《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落实辖区内药品上市后变更监管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文件,明确工作时限,药品注册管理和生产监管应当加强配合,互为支撑,确保药品上市后变更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就相关专利产生纠纷怎么处理1、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
    2023-07-08
    144人看过
  • 麻醉药品五专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五专有以下几种:1、专人管理;2、专柜加锁;3、专用账册;4、专用处方;5、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领取。2、毒麻药品除有专人保管外,麻醉医师凭毒麻药处方领取。3、急救药品定点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以利抢救急需。4、麻醉中特殊用药,需经负责麻醉的主治医师同意后才可应用。5、麻醉药品(毒麻药)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按时如数还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二)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批准文
    2023-07-11
    354人看过
  •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警告文书样本的制作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执法文书,也是最终对管理相对人产生一定影响的法律文书。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符合相关文书的要求,特别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做出从重、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都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待清楚。行政处罚告知书名称、文号及送达时间也应该在处罚文书中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内容。1.事实:(1)案件事实的表述要完整准确。案件事实就是案件发生时的一切真实情况,包括:案件来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要素。相关单位和个人,涉案违法物品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购进渠道、数量、货值、违法所得、剩余物品数量和价值、违法行为定性及相应的违法后果等内容应写全。叙述一般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
    2023-06-02
    253人看过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撤案的条件包括什么?
    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在程序法上,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无权擅自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定程序是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权利救济程序,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和提起。行政复议机关以决定撤销违法的和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此消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超过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的提起期限,当事人就不能在权利救济程序种,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提出异议。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中的法制监督,包括行政主管机关内部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监督制度的运行中如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
    2023-03-24
    345人看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式样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等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自2011年4月1日起受理的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申请,按照本通知执行。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
    2023-06-09
    447人看过
  •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食品种类
    为确保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对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的专项调查和国家监督抽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创建出食品质量监管的新机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是第一批进入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5类产品,今后只有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质量安全)标志的5类食品才可以投放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检验手段、计量仪器等基本条件,并且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出厂必须要检验合格;并加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到今年8月1日,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米、面、油、酱油、醋生产加工的企业,没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未经检验加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据介绍,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主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食品的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安全带来的威胁;二是食品工业新技术所带来的问题,如食品添加剂、
    2023-06-06
    15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文书是指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如果遭受了行政处罚,就会有相关文书的通知,那么,行政处罚文书是指哪些内容,对于这些内容除了自己所触犯的条例介绍以外,其他的就是有关部门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介绍,对于当事人知情权的提供了足够的支持,从而委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处罚文书是指的那些内容就是书面的呈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又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
    2023-04-19
    251人看过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就必须得罚款吗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就必须得罚款吗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进行罚款,如果违法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给予警告的处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
    2023-04-22
    3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通知书怎么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3
      超市:经查,你(单位)涉嫌违反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暂停营业。(公章)年月日这就是一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 药品行政处罚项目的行政处罚文书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9
      第一条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为了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以下简称文书)适用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文书格式范本,制定本行政区域
    • 食品药品管理部的行政复议书怎么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食药监复恢字〔〕号(申请人): 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中止本案审理(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文号:)现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 行政强制法的食品药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关于行政强制法中队食品药品检查的立案标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违法事实; (三)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 食品药品管理处罚法附录第57条内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2
      本规定中的期限以时、日计算,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的日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