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嫌疑人连贯陈述权利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6:50:20 185 人看过

审查起诉嫌疑人连贯陈述权利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多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

一、疑罪从无含义是什么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案、不起诉和宣告无罪。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无原则在这三个阶段的适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审判阶段是适用疑罪从无的典型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享有选择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诉讼和起诉是一个意思吗

不是。(一)起诉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开端没有起诉,这三种诉讼均不能被提起,而诉讼则是,起诉、审查、开庭、判决,结案的整个过程。(二)起诉只是整个诉讼过程中最开始的一个程序,民事诉讼中我们因为纠纷产生了,开始起诉对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触犯犯《刑法》,公安局逮捕立案后,检察院根据情况向法院起诉,行政案件中,因为我们对裁决对复议的不满,开启行政诉讼后,开始起诉。(三)综上所述,诉讼是整个案件全过程,起诉是整个案件的开始。

三、派出所盗窃案结案流程

1、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首先要勘查现场。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2、提取证据。物证以作案人在现场可能接触过的触及物为主,以及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其他物品,这些物证从现场提取之后还要经过实验室处理,才能显现其上的潜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证。

3、损失财物分析。根据被盗人的陈述和现场分析,进行分类登记失盗物品,作为破案后量刑的参考。

4、现场访问。通过对失盗人和周围群众的调查了解以及调取视频资料,以进一步获取证据。缩小嫌疑对象,逐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5、破案。根据掌握的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6、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逮捕嫌疑人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
    2023-03-17
    473人看过
  • 嫌疑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去世
    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2、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3、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审查起诉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吗审查起诉也不一定需要逮捕嫌疑人,审查起诉和逮捕嫌疑人没有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
    2023-07-02
    116人看过
  • 当事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民事诉讼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中阐述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在答辩状中所提供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就是诉讼当事人围绕诉讼标的所陈述的基本事实。法庭调查时,对案件的实体审理,也是从当事人陈述开始。因此,审判人员,应给当事人以客观地充分陈述的机会,以便于他们说明一切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查明案件真相。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彼此间的事实陈述的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进行询问,以便揭示出现矛盾的原因,判明孰真孰假。对于任何一方的陈述,都要认真的听取,审慎地分析,不能先入为主。偏听偏信,更不能感情用事对不适合自己品味的陈述随便加以制止。审查判断当事人陈述,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认真查对。首先审查当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陈述的。其陈述的动机与目的是什么,对于当事人在审理中作出的承认,仍要审查。因为,尽管一方承认他方提出的不利己的事实或诉讼请求,在一般情况下较为可靠,但是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况,
    2023-06-06
    162人看过
  • 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通知单位吗
    一、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通知单位吗对于审查起诉的起诉书书是否应该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在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可以送达,但也有可能不送达所在单位,而向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送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
    2023-06-04
    82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几日内告知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的具体告知义务有如下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一、检察院审查期限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023-04-03
    441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概念和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护、鉴定意见、检查、检查、识别、调查实验等记录、视听数据和电子数据。同时强调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这些陈述在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够被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受害人陈述;5、被告人供述和辩护;6、鉴定意见;7、检查、检查、识别、调查实验等记录;8、视听数据和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 据 的 核 实 对 定 案 有 何 影 响 ?证据的核实是司法审判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案件定性及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在证据的核实过程中,审判人员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综合评估。如果证据经过
    2023-09-07
    263人看过
  • 审查起诉前可以直接讯问犯罪嫌疑人吗
    可以在审查起诉前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个规定也适用于单位犯罪。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要讯问诉讼代表人,听取他和委托人的意见。这一方面有利于审核有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有利于让其行使辩护权,有利于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这也是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审查起诉前移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可以吗不可以的,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刑事诉讼法》第139条
    2023-08-15
    253人看过
  • 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要听取其申辩和陈述吗
    一、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要听取其申辩和陈述吗1、要听取违法人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核查。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二、行政处罚申辩期限是多长时间1、《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但对于陈述、申辩权利的期限,《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2、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因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为确保执法效率,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不必再规定期限。3、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
    2023-06-17
    451人看过
  • 嫌疑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逃跑怎么办?
    一、嫌疑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逃跑怎么办?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二、审查起诉时间超过法律期限怎么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
    2023-06-03
    438人看过
  • 移送审查起诉由谁告知犯罪嫌疑人?
    一、移送审查起诉由谁告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里有明文的规定:凡是由公安机关侦查并且结案的每一案件,都应该是做到罪犯的犯罪事实清楚,为案件所提交的各项证据充分正确,并且写出关于是否起诉的意见书,和所有的相关案卷材料以及证据一并移送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由检查员最终审查决定。这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二、审查起诉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
    2023-06-04
    169人看过
  • 审查起诉期间嫌疑人自动投案检察院怎样审查
    一、审查起诉期间嫌疑人自动投案检察院怎样审查1、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按以下情形处理:(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2)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报请核准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报请核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撤回报请,重新审查案件。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零九条二、自动投案怎么认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
    2023-06-17
    56人看过
  • 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真实性的技巧
    在审查判断证据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排除不合法,不相关及其他不可采的证据之后,就要对证据(包括单个证据和数个证据)的真实性(或证明力)及全案证据是否达到应有的证明标准作出判断。证据要得到采纳,除了证据能力没有问题外,还应该被认为是真实的,否则不能被采信。要认定案件事实,一个重要前提是对全案证明标准作出判断。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标准,除了借助于证据的相互印证,一个重要的手段是合理心证。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真实性的技巧对证据的真实性,应从证据的取得方式、证据的形成原因、证据的形式、证据提供者的情况及其与本案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下简称被告人口供)的审查判断被告人口供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经查证属实的被告人口供能够详细、具体地反映犯罪的动机、目的和时间、地点、行为、结果,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另一方面,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切身的利害关系,
    2023-06-11
    409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审查
    刑事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法定的刑事诉讼证据之一,是具有区别于其他证据形式而独立存在于刑事诉讼之中,它对于控诉和证实犯罪具有主要作用,是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辩解所不可代替的。分析和研究它的特点以及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对于提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提高审判人员的执法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审查1、被害人陈述的收集规则人民法院审查被害人的陈述,首先应当审查这些证据的收集是否遵循了一定的规则,主要是:(1)对被害人陈述来讲是公、检、法三机关收集证据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对于被害人向上述三机关进行控告时都应接受。无论是口头或书面的都应接受,不允许推脱不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到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对于接受口头控告、检举的人,应制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检举人签名或盖章。(2)对于被害人所提出的控告,接受控告的人员应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
    2023-06-06
    174人看过
  • 法庭审判的最后陈述权
    其一,作为法庭审理过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有助于法官发现案件真实.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往往是最了解案情者,因此其陈述对案件的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价值.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又常常能够最集中、最明显地表现出被告人的主观个性特点.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较之其以前的各种陈述,往往有新的内容.因此,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对于法官作出正确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其他新的情况,法官应当进一步采取措施而不是径行休庭.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作的司法解释中就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其二,最后陈述程序可以突显对被告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如果说前述一方面是出于能够准确地惩罚犯罪的考虑的话,那么这里可以认为是出
    2023-02-21
    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被害人陈述怎样审查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04
      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被害人与案件的结局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对被害人的陈述既要认真听取,也要注意审查核实。在外国证据法中,被害人陈述不是独立的证据种类,属于证人证言。考虑到我国被害人在诉讼中处于当事人的地位,因惧怕被告人逃避责任,不履行赔偿义务,这时被害人就可能冲动或失去理智,对事实的陈述会有虚假成分。
    •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律师可以接受审查起诉吗?犯罪嫌疑人律师的权利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6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2、辩护律师有权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
    • 审查起诉过程中嫌疑人死亡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7
      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2、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3、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
    • 醉驾被查成都醉驾嫌疑人如何进行醉驾陈述?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30
      敬爱的法官:经过法庭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我这次醉驾的严重危害。我感到非常幸运:假如警察叔叔没及时发现我喝醉酒并迅速将我擒获,我可能会酿成一次惨重的车祸,必将毁掉我的家庭和另一个家庭的安宁、幸福,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今后我一定牢记这次教训,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绝不在同一个地方摔倒第二次。请求法官看在我过于相信“家乡米酒不醉人、酒逢知己千杯少、酒不醉人人自醉、三碗不过岗”等古训,而只喝
    • 嫌疑人延长审查起诉会怎么样?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3
      有好处也有坏处。犯罪嫌疑人是冤枉的,好处是能够更加仔细侦查案件,查清真相;坏处是反而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更长了。假设犯罪嫌疑人的确涉嫌犯罪,没有好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