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隐名权利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5 04:00:09 446 人看过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在实际出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文件中的记载不同,其权利和义务也有所差异,主要体现在股东资格认定和行使权利的便利性上。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其出资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而显名股东则是与此相反的,即在这些文件中,显名股东是被记载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中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一般认为,隐名股东应当具备与显名股东相同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知情权、股东代表权、股东撤销权等。同时,隐名股东应当承担与显名股东相同的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义务、忠实义务等。因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予以认定。

综上所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主要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和行使权利的便利上。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予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隐名股东有什么权利
    一、隐名股东有什么权利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股权如何确认通过协商或是诉讼对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
    2023-03-16
    112人看过
  • 隐名股东对公司权利是如何的
    隐名股东对公司一般是不享有权利的。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出资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不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情形下,其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股东地位。隐名出资人对公司的债权人并不绝对不承担任何责任。隐名股东退股新的隐名股东的权利怎么体现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
    2023-07-30
    227人看过
  • 隐名股东能否显名以及隐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
    一、隐名股东能否显名隐名股东能显名,具体如下: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已为公司及其他股东所知晓并认可,则无需再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3.公司已经通过允许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向隐名股东分配红利等行为承认其股东身份的,视为已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4.隐名股东始终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的,法院会认定该投资人具有股东资格。5.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确认股东身份及份额的文件有效。即使该股东非工商登记的股东,也可据此享有以隐名股东身份持有的股权。6.就目标公司股权存在双重代持法律关系的,隐名股东的“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经过其名义股东及名义股东同意的,法院予以支持。二、隐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隐名股东的特征如下: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
    2023-06-26
    340人看过
  • 确认隐名股东股东权的方法: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如何认定?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隐名股东享有股权吗我国立法尚未对隐名股东作出明确规定,因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隐名股东形成了各种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2、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3、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4、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5、隐名股东,又称为匿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
    2023-07-12
    444人看过
  • 如何体现隐名股东的权利
    1、隐名股东又称隐名投资者,是指实际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或者认购出资的投资者,但因逃避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未经工商登记和公司内部备案,不具备正式股东资格特征的。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强调资本的紧密结合,其人性被弱化,股东所持股份一般可以自由流通,隐名股东纠纷很少发生。本文所述隐名股东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不涉及股份有限公司。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概念称为股东,即将隐名股东在公司的投资所对应的股权以其本人名义登记,并将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向社会公布。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没有实际出资,但隐名股东的股份以其名义公示;第二种情况虽有实际出资,但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的部分股份。第二,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权利。1。隐名投资者与显性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2努力与其他股东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代表公司持股的知情和同意。隐名投资者与显性股东之
    2023-05-07
    364人看过
  • 隐名股东对公司享受什么样的权利
    一、隐名股东对公司享受什么样的权利隐名股东有下列权利:一、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三、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股份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有什么样的公司股东有下列权限: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股东大
    2024-01-28
    203人看过
  • 隐名股东是否能够获得与实名股东相同的权利?
    隐名股东是不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的。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也就是显名股东才能行使股东权利,享有分红权,而隐名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都没有记载,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也就不能行使股东权利,不能直接主张分红权。隐名股东显名股东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没有规定。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其中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如果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则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至于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的关系,则依一般民法原则解决。公司法律关系要求具有稳定性,若以隐名投资人为股东,则会导致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所形成的所有法律关系的效力被全盘否定,从而使与公司有关的法律关系变得不
    2023-07-06
    173人看过
  • 什么是隐名股东以及如何识别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投资者为逃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簿上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相应地,表见股东(或注册股东)是指在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但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关于隐名股东身份的认定,隐名股东是否被认定为实际投资者,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协议,但本协议不成立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仍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对显性股东进行约束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双方不同意隐名股东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且隐名股东不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或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不确认双方的隐名投资关系,但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二)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在实践中,有些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负责,而有些则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的权利。由于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
    2023-05-07
    145人看过
  • 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的操作流程是什么?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
    2023-06-02
    341人看过
  • 隐名股东如何行使权利
    法律综合知识
    一、隐名股东如何行使权利隐名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形式来履行自己的股东权力。1.需要注意的是,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并不直接享有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权利。2.在公司内部纠纷中,如果登记股东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记载股东不一致,通常应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记载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主要依据。3.但如果是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变更股东登记的,则应以登记机关登记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二、隐名股东权利行使方式隐名股东在行使权利时,虽然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运营,但仍可以通过间接方式实现其股东权益。1.他们可以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2.隐名股东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但这一行为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且要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隐名股东能否直接行使权力1.隐名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行使公司权力。这是
    2024-07-09
    423人看过
  • 隐名股东能否擅自将股权变更,隐形股东是什么
    一、隐名股东能否擅自将股权变更当然有权利转让。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隐形股东是什么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并未被记载为股东的人。很多人认为,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出了钱,可以依据其出资,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这种看法是十分错误的,忽视了公司的对外公示性。作
    2024-01-19
    90人看过
  • 隐名股东股权担保能力是什么?
    一、隐名股东股权担保能力是什么?可担保能力=总资产-总负债-已抵、质押资产-已提供担保的资产担保方式一般分为保证、抵押、质押三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担保能力的分析描述也不同。三种担保方式描述要点如下(没有固定的格式):(一)保证担保方式下担保能力的分析说明1、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目前股东情况及历史股东变化情况、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范围、关联企业等内容。2、保证人的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及经营时间,是否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业务经营模式:对生产企业,说明主要产品、产品用途、生产技术、生产过程、产品市场供求关系、产品或销售上的优势、贸易优势;同时要说明企业的经营优势,是否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上下游客户及结算方式及期限;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主要说明保证人主营近三年的收入情况,说明主营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品牌建设情况。3、保证人的财务情况:说明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情况,是否存在保留意见;
    2023-05-02
    143人看过
  • 隐名股东是否有提起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的权利
    一、隐名股东是否有提起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的权利隐名股东不能提起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因为隐名股东没有记录在公司股东和在工商局进行登记,不能认定其属于公司股东;既然不能认定为股东,那么久不享有股东权利,不享有股东权利自然就不能提起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只能有显名股东代为提出。《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股东代表诉讼中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是否有权提起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时如果股东资格丧失的,就不再是股东,起诉主体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是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024-01-22
    94人看过
  • 隐名股东诉名义股东案由是什么
    一、隐名股东诉名义股东案由是什么?隐名股东诉名义股东案由是结合隐名股东起诉的原因确定的,有可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也有可能是委托合同纠纷。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二、隐名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三、隐名股东法律风险的救济(一)通过诉讼或者其他股东半数同意,确认股东资格。在股东资格发
    2023-06-02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隐名股东有股东权利吗?隐名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9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没有规定。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其中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如果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则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至于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的关系,则依一般民法原则解决。公司法律关系要求具有稳定性,若以隐名投资人为股东,则会导致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所形成的
    • 隐名股东退股新的隐名股东的权利如何去体现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5
      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什么是隐名股东,如何正确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他人为股东的投资者。与隐名股东相对称的是显名股东,即虽然未出资,但却被登记为形式股东的一方。(1)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时如对公司分配的利润应由谁享有,应由谁行使股东权利等,应当依据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一般而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就隐名出资问题都会存在一定的协议。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
    • 隐名股东对股权及利益的权利是如何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20
      隐名股东不直接享有公司的权利,若是想要行使知情权等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 隐名股东是怎么处理债权人的隐名股东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8
      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