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重整,己入住的需要申报债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8 12:34:18
266 人看过
在房地产开发商宣告破产重组期间,其所有的购房者都需要依法申报其应享有的债权权利,这是因为在该法律程序中,购房者作为开发商的债权人,拥有相应的权益。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直接向当地的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有关债务方实施强制性的企业重整行为。
然而,人民法院一旦受理该破产申请之后,即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债权人申报债权设定明确且合理的期限。此项规定所涉及到的债权申报期限,应当从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之日开始计算,原则上最短也不应低于三十天,且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期限,破产重整申报债权需要什么条件
285人看过
-
破产重整中债权申报如何登记,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
261人看过
-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含义是怎样的
143人看过
-
破产重整中债权申报如何登记
457人看过
-
破产重整债权人申报程序概述
133人看过
-
别除权需列入破产债权申报吗
336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破产重整后新出现的债权可否申报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2可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重整完毕后未申报债权的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09重整结束后未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财产重整期间的债权人能行使重整债权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8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风险提示: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
-
破产重整涉及到的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06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破产重整债权申请书的条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9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存在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