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二、办理材料
受理窗口索取或网站下载:http://pjsyjj.pjq.gov.cn/
真实有效,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真实有效
A4纸打印,按比例尺寸绘制,详细标明布局流程、功能分区和设施设备,并对有关事项做出必要说明
真实有效,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需包括食管员,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8386/ymsMatterAction.strts?actionType=getListPagematterDefineId=135423c5Me5ecM4442Mb5b4Mf04fc3079908code=categoryCode=30390869ximage=xzqhdm=440703zzjgdm=30390869xorgName=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审核,并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接收。承办部门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并按对应的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2.受理
1)受理审查:蓬江区企业法人邑门式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并核实资料,当场进行审查,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2)受理决定: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蓬江区企业法人邑门式服务中心窗口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收取登记申请材料凭据存根》;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蓬江区企业法人邑门式服务中心窗口应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在通知企业的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
c)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蓬江区企业法人邑门式服务中心窗口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篁庄大道西10号1幢(即火炬科技创业园1号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
第二十一条申请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场所还应当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以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实施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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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区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有哪些流程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05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受理机关。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在后,根据书面申请材料核对并处理网上填报的信息申请材料,并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关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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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成都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3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成都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2、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市监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可以当场纠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三、成都市受理通知书》后,成都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受惠所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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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是?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4办理地点: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侯分局 详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 联系电话:028-85588955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牛分局 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49号附6号 联系电话:028-87652170 成都青羊区工商局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鼓楼北三街1号 联系电话:028-86618909 成都锦江区工商局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均隆街7号 联系电话:028844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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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办理了经营许可证去了,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9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法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5.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示意图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8.如果你找的是代办公司,那还需要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需要的申请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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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办理流通许可证的条件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0依据以下规定,申请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二)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八)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