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背委托承担民事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01:00:14 144 人看过

证券公司违背委托承担民事责任

1、证券公司不得违背客户意思表示买卖证券。证券公司必须按照《证券法》和民法上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公司赔偿客户必须是已经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并不免除其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

一、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啊

证券公司专门从事这些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业务,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者”可以承销发行(投资银行的业务)、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承销保荐业务:是指企业进行首次公开募股时,证券公司对证券发行和市场进行推荐并负责销售。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资金雄厚,可以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股票;此外还为客户闲置的资金提供理财服务。

二、属于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合法行为的是什么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1、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2、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

3、代销一般是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

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4、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

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证券公司商标抢注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一般不会触及刑法。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他会被撤销的。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指恶意抢注他人的知名商标。知名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比如老字号、老招牌,它们大多是在历史上因经营某一种商品而出名的店铺或个人的名称、姓名,直接代表着其经营的商品,在未实行商标制度的时代,这些老字号、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誉卓著、质量上乘的商品。现在各地商家为了招揽顾客,都争着使用老字号、老招牌作为商品商标,有的商家甚至通过抢先进行商标注册获得了老字号、老招牌的商标专用权,然后再以商标侵权起诉在先使用老字号、老招牌的其他同业竞争者,甚至是老字号、老招牌的真正拥有者,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恶意抢注
    2023-03-19
    72人看过
  • 投标委托人所承担责任
    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的活动,你的行为即视为委托人的行为,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超越权限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投标委托人能更改吗原则上说,法人代表授权应该是委托自己公司业务骨干或有投标经验人员,全权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事宜,被委托人应该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然而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一种新情况,即外省市公司法人授予本地“土著人”参与投标,一旦中标后所有工作将由被委托人承担,虽然投标文件与合同签订的印章由委托放出具,但仅是形式而已,是由当地供应商为了拿订单而私下通融的结果,付款手续办理都由被授权人处理。因此出现了许多弊端:如投标项目供应商很少时,有外地不同企业授权本地几家供应商代表投标,有其提供中标产品,由于本地供应商被此熟悉,且政府采
    2023-07-22
    195人看过
  • 委托合同哪个承担责任
    委托合同中的责任承担是:有偿委托的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因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委托的受托人仅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其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又称“行
    2023-03-12
    125人看过
  • 被委托人会承担法律责任吗,被委托人的责任有哪些?
    被委托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授权范围内的需要承担责任,没有代理权限或者超出代理期限的,应当由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委托人的责任是指令处理有关事务,亲自处理事务以及及时报告。一、被委托人会承担法律责任吗被委托人会承担法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二、被委托人的责任有哪些被委托人有以下的责任: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
    2023-06-04
    60人看过
  • 学校要承担违约民事责任吗?
    王某是上海市一所全国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2001年3月,中外合资企业A单位通过面试和审查,录用王某为该企业的安全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此后,A单位安排王某到其合作医院进行了体检。同年4月,A单位找王某谈话,告知体检报告表明他系乙肝病原携带者,并以此原因拒收王某。王某随即对A单位的决定表示异议,而A单位一直未予答复。王某同时向其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反映此事,学校负责毕业分配的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无力解决这一纠纷。此后,王某也曾多次到A单位所在的人事局申诉此事,也未得到解决。王某的工作单位一直未落实,他认为学校既然在协议书上盖章,就应该保证他的工作权利,所以他遂以违约为由将用人单位和学校作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学生毕业分配政策方面作了重大调整,即由原来的国家计划分配转变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机制,这是高等教育走
    2023-06-07
    326人看过
  • 证券公司股东有虚假出资应该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
    一、证券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证券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是指证券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骗取证券公司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和未交出资款不同,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代价而取得股份,行为性质为欺诈。后者是未交出资款也未取得股份,其行为性质为违约。虚假出资实践中往往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证券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证券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证券公司章程所定价额;5、单位股东设立证券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证券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证券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
    2023-04-24
    457人看过
  • 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应承担哪些责任?(一)受托人的责任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受托人按受委托人指令后,应千方百计完成委托事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因此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度。事务全部办结合,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5、造成损失
    2023-05-03
    219人看过
  • 证券公司员工挪用客户资金证券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现实生活中,有些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出于获取佣金等目的,挪用客户资金进行交易,从而导致客户亏损。这时,证券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投资人、证券公司及工作人员纠纷的焦点之一。实践中,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造成客户损失的,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甚至刑事责任等,是毋庸置疑的。只是此种情况下,工作人员自身往往是很难赔偿投资人全部损失的,那么投资人能不能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损失,就至关重要了。通常证券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依照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情形:1、工作人员受到证券公司指令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按照《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工作人员作为证券公司的员工,按照公司指令或利用职务挪用客户资金的,证券公司要承担赔全部偿责任
    2023-04-30
    342人看过
  • 委托人对受托人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解释】本条是对委托人对受托人损失承担责任的规定。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认真处理委托事务,在自己毫无过错和过失的情况下,使自己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损害的,有向委托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遭受损害的情况有很多,如,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又委托第三人处理同一事务致使受托人报酬减少的等等。
    2023-06-08
    148人看过
  • 证券欺诈发行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证券欺诈发行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证券欺诈发行。《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证券法》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一)在每一会计年
    2023-04-24
    371人看过
  •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负有什么责任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询价对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一)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二)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三)在承销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不得参与证券
    2023-06-01
    175人看过
  • 委托代理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委托代理人承担责任吗
    一、委托代理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委托代理合同有以下法律责任: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二、合同上委托代理人承担责任吗合同上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也有其他例外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
    2023-05-06
    199人看过
  • 委托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由法人承担吗
    委托法人如果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担责。由于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是由公司承担的。所以公司需要先承担法律责任,然后向法定代表人追偿。一、律师能否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我们大家都知道都会有一个人,那个人就是叫做法人。法人是至关重要的存在的,因为公司方面中的任何的一些事务基本上都是要通过法人来解决的,而且任何的法律问题也是要找法人的。那么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呢?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应担任企业职务,参与企业的管理,从事经营性活动。所以,律师不能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并以法人的名义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签字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条件如下: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二,
    2023-03-22
    280人看过
  • 转委托后有什么责任承担?
    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权。从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体讲,称做复代理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将自己的专项服务业务转委托给其他专业性公司后,并不能免除自己根据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受委托的专业性公司的服务达不到原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则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承担责任。委托所得收益,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称为“复代理人”。复代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
    2023-06-21
    17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受托人需要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吗受托人需要对委托事项承担什么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4
      需要。<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
    • 信托公司委托托管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8
      当信托项目出现兑付风险,且项目风控中的抵押,质押等法律程序已执行仍然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本息的时候,担保方需对项目的本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会被怎样处罚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条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施工资质受委托承担违约责任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09
      律师解答 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质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委托人承担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