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引起的纠纷怎么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0:01:51 408 人看过

一、无因管理引起的纠纷怎么赔偿

无因管理引起的纠纷的赔偿方式是:

1.明确请求范围:

(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

(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

二、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所以无因管理的受益人有可能要承担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为避免他方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合法。

无因管理虽然没有合法的依据,但该行为阻却违法性。这是因为虽然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而管理他人的事务,但是目的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从而阻却了违法性。因此,基于无因管理的“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这一点,无因管理是合法的,其产生的债权也受到法律保护。

2.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的一个最重要法律后果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因管理受益人的事务而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失,受益人应当补偿管理人的损失,因此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务关系,也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0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因管理相关文章
  • 无责赔偿引发保险纠纷
    无责赔偿”引发保险纠纷“无责赔偿”引发保险纠纷晚报讯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迎宾馆诉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当庭判决对原告**迎宾馆要求被告**保险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款4万元及车辆损失险赔款3789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4月25日,**迎宾馆的驾驶员蔡某驾驶本单位的一辆客车行驶在沪杭高速公路,突然与步行进入高速公路横穿车道的罗姓两父子相撞,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29日,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嘉兴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蔡某不负事故责任。5月9日,蔡某与死者家属协商后,确认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4万元。同日,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予以确认,**迎宾馆当场支付了补偿款4万元。后为了修车花费了人民币3875元。该车在**保险公司做投保,6月6日,**迎宾馆向**保险提出理赔,却遭拒绝。**
    2023-06-12
    180人看过
  • 怎样赔偿因水田占用而引发的纠纷
    一、怎样赔偿因水田占用而引发的纠纷赔偿因水田占用而引发纠纷的方式:1.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水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9万元。2.青苗费:这一部分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实际的农作物情况来进行补偿,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3.安置补助费:这部分的补偿标准也是按照具体的规定来进行计算,一般会根据被征用土地的面积和当地的政策来进行计算。二、水田被占用起诉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2023-10-12
    222人看过
  • 业主要求物管赔偿引纠纷
    电动车停在公寓过道电瓶失窃物管:没交停车费我们不负责保管电动车停放在公寓过道上,距离保安值勤点也不远,没想到还是被小偷推到不远处拎走了电动车的电瓶。到底是物管的责任还是该车主自己负责,双方争执不下。电动车电瓶被偷车主找物管讨说法车主袁先生是昆明汇都国际公寓的业主,9月刚搬进来。据他介绍,入住时曾向物管咨询电动车停在何处,物管称车库尚未完善,如有特殊情况可将车停在保安值勤点门口,有保安昼夜值班。3日晚上,袁先生将价值2800余元的电动车停在保安值勤点的过道上,当时有3名保安在上班。第二天上午10点30分许,袁先生发现车不见了。保安说,早上8点就没见过车。袁先生四处寻找,在距过道20余米的巷道上找到了车,但价值700余元的电瓶被偷,报警器也失灵了。昨日,记者赶到事发地点,发现电动车停放处距保安值勤点不到10米远,且不存在拐弯,仍有电动车停在过道上。袁先生说,他的车停在这里快1个月了,在这里停车
    2023-06-10
    132人看过
  • 因抵押房屋被拆迁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长岭支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岭县宾馆上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长岭支行因与被上诉人长岭县宾馆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长岭县人民法院(2007)长法民一初字第147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长岭支行的负责人高某彬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波,被上诉人长岭县宾馆的委托代理人丛某伟到庭参加诉讼。原审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长岭支行诉称,2002年3月11日,张某文与原告签定借款合同在原告处贷款15万元,期限至2003年2月9日。同时提供周某治的房屋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物,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9月被告作为拆迁人,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违法将该抵押物拆除,且未向原告支付拆迁安置补偿金,被告的这一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此后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
    2023-06-08
    177人看过
  • 一起因工伤赔偿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西安丰镇中心幼儿园幼师王某下班后骑车在回家的途中被任某驾驶的卡车撞伤,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死者家属披麻戴孝跪在镇政府大门口请求政府帮助解决与幼儿园的有关赔偿事项,否则就到县、市上访、集访。镇矛调中心工作人员迅速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宣讲相关法律知识,死者家属代表提出幼儿园赔偿20万元的要求。中心人员随即约谈幼儿园负责人黄某,起始黄某自认无责任,不应赔偿,最多从良心角度出发给付1万元补偿;在双方悬殊如此巨大的情况下,死者家属扬言要扩大事态。中心人员立即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紧接着中心人员重新研究了调解方案,再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一天的工伤赔偿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讲,促使黄某认识到了自己应负的责任,死者家属理性地明白已方依法应得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自愿订立了幼儿园一次性给付死者家属工伤赔偿金9万元,其余由死者家属再向肇事者主张权利的调解协议。这起群体性事件的成功阻止,有力的保证了该镇国
    2023-04-24
    425人看过
  • 探望权引起的纠纷原因
    造成探视权纠纷的原因如以下几点:1、误解:一些与子女同居的一方错误地认为,由于法院判决子女属于自己,子女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2、报复心理:与子女同居的父母一方故意甚至强行阻止对方因报复和困难而探视子女;3、赡养费支付不到位:一些不与子女同居的父母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支付或不愿支付赡养费;4、不良教育:一些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的不良教育下对另一方有错误的理解,导致他们不愿意在情感上接受另一方;5、滥用探视权:一些不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利用频繁与子女见面的机会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探望权执行难的原因第一,执行标的模糊。其他民事案件的执行有明确的执行标的,要么是金钱、物,要么是具有某一物质性结果的一定的行为,如加工、修缮;而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内容是探望权及其行使方式,具有抽象性,因而没有明确的执行标的。第二,是缺乏法定的执行措施。既然是执行,就应有一定的执行措施。而现有的民诉法规定的各种措
    2023-07-05
    457人看过
  • 因赔偿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的评析报告
    在这类居间合同纠纷中,往往是委托人作为原告,居间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在审判实务中,作为委托人很难取得证据来证明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假如有,也只是一些表面或片面的现象,严格说来都有不算有效证明,很难得到审判人员的认同。综前所述,律师认为在处理这类居间合同纠纷中,除强调原告方即委托人的举证责任的同时,还应要求被告即居间人举证证明其在居间活动中,已经做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一、中介是居中合同还是行纪合同中介既不是居中合同也不是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3-06-20
    460人看过
  • 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引起的纠纷
    〔案例〕胡某诉所在村及第三人张某返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纠纷一案简要介绍:1985年左右,村民张某在第一轮土地发包过程中取得了0.51亩土地,后他将该幅土地出借给同村胡某。在随后几年,该土地的各项税费都是胡某缴付的。1997年,胡某与所在村签订,承包了2亩多土地(其中包括那0.51亩土地).2003年,村里将部分土地(其中包括这2亩多土地)给某厂建厂房搞生产。当时给村民约定的是土地补偿费4000元/亩、安置费4000元/亩、青苗费1000元/亩。某厂也答应再按3000元/亩多补偿一些钱。后村里决定将土地补偿费留给村里所有,某厂多补的钱等开村代会再作决定,只同意将安置费和青苗费补偿给被征地的村民。胡某不服,起诉要求村里将土地补偿费、某厂多补的钱返还给自己。0.51亩土地的原承包人张某则主张0.51亩土地的补偿应归自己。村里认为当时与胡某签合同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村里实际上并没有搞第二
    2023-06-08
    339人看过
  • 因装修引起的纠纷如何起诉
    因房屋装修问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首先可以收集有利于己方权益实现的证据,例如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测试数据等。再确定起诉的是装修公司还是个人,最后确定管辖法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向法院起诉。一、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如何提起诉讼及有哪些证据工程质量纠纷按以下流程提起诉讼:1、首先确定管辖法院;2、写好起诉状并收集相关证据,其中起诉状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原告诉讼请求以及案件事实和理由;3、携带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宅基地被侵占怎么起诉在我们的国家的法律规定而言,宅基地被侵占的话,首先要注意收集证据,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收集好相关证据后,你可以到当地法院去起诉,并且要正准备好相关的起诉材料。最后就是等开庭,然后等法院的最后判决。宅基地我们是有使用权的,不允许第三人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三、房屋违约怎么起诉收集现有
    2023-03-01
    265人看过
  • 因公司解除合同引发的赔偿纠纷
    公司主动解除合同赔偿方法如下:1、单位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决定与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2、员工不能胜任原来以及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要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3、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的或者严重影响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的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员工主动辞职公司算赔偿吗?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一般不需要给予补偿的,
    2023-08-11
    258人看过
  • 无因管理补偿不起怎么办
    如果无因管理补偿不起的,可以代自己有财产的时候代为清偿,如果是故意不补偿的,管理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
    2023-06-13
    207人看过
  • 因无因管理产生的不当得利纠纷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无因管理纠纷,是指因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而产生的纠纷。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意义不同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相形之下,不当得利制度就不具备同样的目的与功能。在判断一个法律现象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时,还可从主观角度予以判断: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利益,给自己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
    2023-07-05
    141人看过
  • 李某无因管理之债纠纷
    中院的案子非常多,指导法官实在忙不过来,随手拿了件上诉案子让我看看,叫我自己写篇案例分析。案例是关于无因管理之债纠纷。案情大致是李某过失致王某重伤,张某系王侄女婿送王医治出院。王在向李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旧伤复发死亡。王无继承人遂终结诉讼。后张某以无因管理之债向李某主张赔偿其损失。一审认为王与张系亲戚关系,李未得到利益,张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张某不服遂上诉中院。我仔细看了原审判决书,从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分别论证。认为张对李某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张的送王某医疗行为本系李某的事务,得出认定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即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综合全案来看,张可能是意思不明确,以客观结果为准,可以认定成立。至于利益,我认为既可以是利益直接的增加也可以是应损失的减少。并认为二审有2种方案:1、驳回起诉,维持原判。但法官应释明可另以不当得利起诉。此方案的理由是构成无因管理有点薄弱,而原审法官在请求权竟合
    2023-06-08
    307人看过
  • 无因管理纠纷法律后果
    法律综合知识
    一、无因管理纠纷法律后果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为避免他方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合法。无因管理虽然没有合法的依据,但该行为阻却违法性。这是因为虽然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而管理他人的事务,但是目的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从而阻却了违法性。因此,基于无因管理的“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这一点,无因管理是合法的,其产生的债权也受到法律保护。(二)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的一个最重要法律后果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因管理受益人的事务而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失,受益人应当补偿管理人的损失,因此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务关系,也就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这些:1、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管理人因其无因管理行为而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如保管费用、
    2023-06-21
    46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无因管理
    相关咨询
    • 因开石矿引起的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收集证据,起诉要求赔偿。
    • 工伤纠纷引起的原因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是否可以延长或者中断并无明确规定。对此,《规定》明确了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
    • 因长期而引起的有无赔偿金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5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
    • 怎么处理因拆迁引起的房屋产权纠纷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30
      拆迁纠纷房屋产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拆迁纠纷一旦发生需要注意,不能采取非法方式解决,同时需要注意保存好证据材料,日后不管是提出行政裁决还是提出行政诉讼,都需要提交材料。
    • 因数额而引起纠纷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1、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2)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2、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