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地役权在合同生效时也同时设立。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
什么是地役权,怎样设立地役权
321人看过
-
由什么时间所设立的地役权
265人看过
-
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483人看过
-
地役权哪些时间设立的
376人看过
-
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及地役权的设立
487人看过
-
如何设立地役权
187人看过
-
关于地役权设立的时间澳门在线咨询 2025-01-21地役权是指在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 2. 地役权是在他人不动产上存在的用益物权。 3. 地役权是为了方便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当事人要求登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话,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
1什么是地役权设立, 设立地役权的形式有哪些, 地役权的效力是怎样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
-
设立地役权应采取什么形式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8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利用或限制他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使用来提高自已不动产的效益,这一般是基于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这时候他人的不动产就被称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就是需役地。比如说张三在海边有一套三层别墅,他特别喜欢每天早晨从阳台上欣赏海景,而在他家前面有一套当地居民李四盖的二层小楼。某日他听说李四要加盖楼层,于是他找到李四,提出给其一百万要求其停止加盖楼层,李四同意并签订了书面合同,那
-
地役权哪些时间设立的,怎么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5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关于地役权哪些时间设立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地役权是怎样设立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如果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再私自设立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