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8:01:25 139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概念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二、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法的内容有:

1.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2.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定的仲裁过程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定的仲裁过程为:

1.当事人申请。

2.审查受理。

3.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4)拟定仲裁方案。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2)先行调解。

(3)开庭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制度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概念及特征
    仲裁委员会
    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是一个矛盾体:追求生存机会与追求利润的不同价值取向。劳动关系矛盾体要求法律对其的调整,既要实现人格的自由和平等,又要反映人的生存与发展,是二者和谐的统一。因此我们可对劳动争议定义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劳动争议具有以下几点特征:(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劳动者
    2023-02-22
    98人看过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概述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旨在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稳定团结的氛围,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旨在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稳定团结的氛围,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如 何 发 挥 作 用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能够快速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有效地避免了劳动争议扩大化、激化的情况发生,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 合
    2023-09-10
    242人看过
  • 仲裁财产保全制度的概念和种类
    1、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仲裁财产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出现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对争议的标的或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对财产进行处分或转移的一项法律制度。虽然财产保全仅是一个临时措施,但是对于最终落实权利人的权利、保证仲裁裁决的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2、仲裁财产保全的种类根据财产保全提起的时间不同分仲裁前财产保全和仲裁中财产保全两种。2013修改《民事诉讼法》,在原有仲裁中财产保全的基础上增加了仲裁前保全制度。相较于诉前财产保全,仲裁前财产保全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目前司法实践对于诉讼保全的做法是,立案后不预先通知被告立案事宜,在保全完成后才会通知被告,以便防止通知立案后发生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加之诉讼立案程序的形式性审查,法院内部案件流转协调流畅,紧急的诉讼财产保全也能够很快得到处理,所以诉前财产保全的优势并不突出,很多情况下诉
    2023-06-06
    151人看过
  • 刑罚裁量制度的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一、刑罚裁量制度的概念刑罚裁量制度简称量刑制度,指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并找准法定刑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处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或者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所遵循的系列制度规则。《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二、刑罚裁量制度基本原则《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就是刑罚裁
    2023-04-13
    7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突破性制度设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大的亮点就是,针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琐的问题,设计了一裁终局模式。一裁终局模式非常有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来说,如果他认为自己的权益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得到了保护,就不会再将劳动争议起诉到法院,也不用担心用人单位为了拖延履行义务而起诉到法院。实行一裁终局的范围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设计,改变了原有格局。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在接受采访时说: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劳动争议处理的格局将变成双轨制,即部分案件一裁终局制,部分案件仍是一调一裁两审制。这种劳动争议处理格局,有利于劳动者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升了调解和仲裁的地位,重构了调解、仲裁和法院的关系,形成了保护劳动者
    2023-03-17
    22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一、相关概念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此处所说的诉讼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诉讼由法院民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千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中规定:劳动仲裁
    2023-04-28
    18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员管理制度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二、劳动争议仲裁员管理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仲裁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劳动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聘任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工作人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第三条仲裁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勤政廉洁;(三)具有一定的法律、劳动业务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四)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关的工作五年以上,并经过专业培训;(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四条市县(市)区仲裁员须经市劳
    2023-04-29
    92人看过
  • 合同争议仲裁的概念及特征,合同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合同争议仲裁的概念及特征合同争议仲裁的概念是合同争议仲裁指发生合同争议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作出裁决。合同争议仲裁的特征如下:仲裁是解决合同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从实践上看,合同争议不能协商、调解解决的,许多当事人都习惯于选择仲裁方法解决争议。这主要是因为,同法院审判相比,仲裁方法比较灵活,程序相对简便,解决争议及时、迅速,所需费用又不多。仲裁作为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已在国际上得到普遍承认,许多国家制定了仲裁法律,设置仲裁机构来处理争议案件。二、合同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合同争议仲裁程序如下:1.合同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仲裁机构受理其仲裁请求,并向双方送达相关文书;3.组成仲裁庭后,对该合同纠纷开庭进行仲裁;4.仲裁机构做出仲裁裁决,并出具裁决书。三、不服合同仲裁结果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
    2023-06-19
    16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有哪些,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下达后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023-08-09
    24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的竞业限制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竞业限制导致的纠纷是劳动合同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以下三点,分别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属于竞业限制吗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而产生的争议是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023-03-24
    276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的优势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指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裁决的,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二、劳动争议仲裁的优势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如下优势:1.快捷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2.专业性强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注意,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2023-04-03
    2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法律思考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法律思考: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一、劳动仲裁期限是60天还是1年劳动仲裁期限是一年。劳动仲裁时效主要是指劳动争议发生之后,权益受到侵害一方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劳动仲裁,超过这个时间的话,在仲裁过程中对方提出时效的抗辩,则仲裁委员会就只能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工伤超过一年了还可以起诉吗工伤超过一年了不可以起诉。职工发生工伤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
    2023-06-21
    259人看过
  • 浅析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
    一、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概述1、人事争议仲裁的涵义、作用和基本原则。人事争议仲裁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纠纷由人事管理的行政权力与司法程序相结合进行依法调解和裁决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具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等重要作用。与传统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2、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1996年5月24日国家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成立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9月6日人事部下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这便是我国人事争议仲裁的提出与行政设立。二、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没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2001年
    2023-06-06
    406人看过
  • 西安劳动仲裁的制度
    1、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劳动关系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据)2、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申请到受理一般需要五天时间)3、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4、开庭通知。(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须知: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5、开庭。(宣布开庭--申请人宣读申请书--被申请人宣读答辩书--辩论质证--宣布闭庭--笔录签字)6、收到调解书或裁决书。(开始申请到收到裁决通常60日内结束)7、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生效调解书或裁决书
    2023-03-13
    10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仲裁制度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哪些,劳动仲裁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5
      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定的仲裁过程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10
      要经过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调解、裁决以及裁决执行等过程。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 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 从从概念的角度来讲劳动仲裁是指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1、首先,从概念的角度来讲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2、就省直辖如何查询劳动仲裁是否立案的问题,可以去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且相关仲裁文书无效情况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已予以说明。
    •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劳动争议仲裁庭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5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