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不得不注意的几个问题(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7 11:36:56 345 人看过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哪类合同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行政类协议。因为房屋拆迁事项属于行政机关依据其职权对被拆迁人实施征收拆迁的行政行为,所以房屋征收拆迁所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同样属于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合同、行政类协议。

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由谁出

行政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由谁出,我们要看征收拆迁所涉及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才能知晓。对于有些内部文件通常不会公开告知,被拆迁人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这些文件。

三、房屋最低多高才能补偿

房屋最低2.2米高才能补偿,要是低于2.2米就难以主张获得拆迁安置补偿,若是高于2.2米便显而易见,应当依法获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所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对于房屋建设已经过批准,但至拆迁时未建设或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也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四、公租房房屋价值补偿给谁

房屋征收拆迁时适格的被补偿人是房屋实际所有权人,而公租房房屋实际所有权人通常是企业、行政机关、公共机构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就公房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补偿主体资格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的地区公租房征收拆迁会补偿给承租人。有的地方是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原房屋承租人对拆迁安置房屋有优先承租权。这些具体问题就需要广大公有房屋承租人到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中去寻找问题的答案了。

五、房屋补偿方式谁说的算

房屋补偿方式当然是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决定,由被拆迁人说了算。但选择并不是异想天开无止境的,要在实施征收拆迁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罗列的多种补偿方式中选择自己心仪的一种,制定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行政机关通常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六、房屋拆迁补偿去哪里领

房屋拆迁补偿不用自己去领,补偿款通常数额巨大,不便采用现场领取现金的方式。通常是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在拆迁方处登记被拆迁人处可接受拆迁安置补偿款的银行账户,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由拆迁方统一银行转账给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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