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执行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2:50:10 142 人看过

1、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以提出异议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请复议;

2、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

3、案外人提出异议,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4、债权人可以选择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执行机关是哪个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

民事执行不同于行政执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执行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根据包括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而民事执行在我国只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根据包括法院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

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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