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制度
行政处罚中听证制度是:
1.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当举行听证而设有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将不能成立。
2.按照法律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
3.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4.当事人有权在听证中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辩解。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新的证据。
5.听证结束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集体根据听证程序的调查结果和有关情况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有: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上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期限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1.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2.组织时间:无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3.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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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要求,组织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人员和被处罚当事人同时参加,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对所指控的违法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一种活动形式,其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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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5《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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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3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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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6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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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15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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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0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第四十二条 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