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是劳动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4:13:44 329 人看过

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属于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劳动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所以,如果不是工伤医疗费的话,则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相关知识:

1,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员工因工死亡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伤亡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帐单》;

5、《死亡证明》;

6、门诊(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两者金额应一致);

8、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养证明、生存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工伤保险基本原则包括无过失责任原则;损害补偿原则;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的原则;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后,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社保退休待遇纠纷是劳动争议么
    劳动者退休后退出劳动力市场,不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所以社保退休待遇纠纷并不是劳动争议,而是属于行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
    2023-04-26
    448人看过
  • 工伤待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一、工伤待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因工伤待遇赔偿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一般情况下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费用的主要依据。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二、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
    2023-04-28
    181人看过
  • 社会保险待遇的领取程序是否能够引起劳动争议?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该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如果是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纠纷,则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高薪不能取代社会保险待遇2001年,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的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赵某转念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到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倒也
    2023-07-06
    454人看过
  • 员工待岗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有什么
    一、员工待岗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员工待岗属于劳动争议。只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才可以对富余人员进行待岗安置。待岗制度针对的是岗位本身,设立待岗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使生产经营暂时发生困难的企业通过合理安排岗位,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尽快使企业度过难关,实际上这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的一种帮助和救济措施。企业自主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安排员工待岗,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对员工进行安置的一种权宜之计,并非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形式。二、劳动争议有什么劳动争议是事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与
    2024-01-14
    68人看过
  • 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待遇争议仲裁?
    如果在工作期间受伤了话,公司对于相关问题是必须要有赔偿的,赔偿的内容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谈判,达到双方最终的目的,那么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待遇争议仲裁?受伤者对于公司的赔偿如果不满意的话是可以申请相关仲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相关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协议流程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23-04-28
    418人看过
  • 没有工伤保险工伤待遇争议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
    2024-01-09
    94人看过
  • 协议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合理
    外来务工人员林某为某建筑公司工人,2004年3月,林某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十级,并由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林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213.5元。2004年10月,林某已基本痊愈,单位提出与林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单位支付林某的医疗费3812元,一次性所有补助金8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林某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对于工伤待遇方面有疑惑:协议中规定的待遇是否合理?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林某的叙述后,做出了如下解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
    2023-06-10
    276人看过
  •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
    一、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二、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
    2023-06-18
    215人看过
  • 劳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2.伤残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
    2023-06-22
    36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职业病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畴。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023-11-03
    133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会受劳动者个人申报工伤的影响?
    劳动者个人申报工伤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在申请期间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保险待遇扣掉个人所得税合法吗?有些用人单位在给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会扣掉个人所得税,这样做是不合法的。财政部、国家税务局针对这个问题已经专门发了一个通知,规定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
    2023-07-04
    50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上诉状有什么用?
    劳动者在正常工作的时候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受了工伤,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进行相关的经济赔偿的。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会拒绝进行赔偿,这个时候劳动者就要通过写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上诉状去法院上诉来请求赔偿了。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上诉状的事实与理由: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依法理,确定本人工资的标准应以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被告从2010年6月30日进入原告公司工作,至2010年9月24日受伤不足三个月,且我公司已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金,所以应以其受伤前2个多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即1090元,作为本人工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书以被告银行的查询单上的金额作为本人工资,其依据是以XX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个内部文件《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几个疑难问题的指示的复函》。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疑问。且文件精神与《工伤保险条例》以平均
    2023-04-28
    487人看过
  • 工伤劳动争议是否有期限
    工伤劳动争议有期限吗?是的,通常一年工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因:工伤待遇争议申请人:季俊军,男,198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山西省和顺县**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大化树镇李布村被申请人:山西省和顺县**公司地址:山西省和顺县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赔偿金10.5万元。具体内容如下:1、一次性医疗补贴3000元×18个月;2、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9月;3.一次性伤残津贴3000元×8月事实及理由:2011年8月6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时腿部严重受伤。和顺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腿多处软组织擦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伤害进行了处理和照顾,认定为工伤。在被申请人的组织下,因被申请人未按规定落实被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于2012年1月被榆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九级伤残,这给申请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请劳动仲裁委
    2023-05-07
    428人看过
  • 工伤待遇补差额算在劳动争议范围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争议之一,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如果是工伤保险未足额缴纳,要求补缴,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工伤不能降薪是违反劳动法的吗?如果是在疫情期间,公司无故降薪的,那么是违反《劳动法》的。公司给员工降薪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不能强制给员工降薪。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无效。二、未签劳动合同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由该用人单位
    2023-03-25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关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还是工伤纠纷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6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
    • 劳动争议和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的?你们能回答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4
      关键问题是如何理解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是否意味着受害职工只能请求工伤保险待遇,不能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请求加害人赔偿,即适用以工伤社会保险取代民事侵权赔偿的“取代救济模式”?目前,民事侵权赔偿标准高于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否定劳动者的进一步求偿权,使劳动者得到的保护低于一般侵权受害人,无疑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解释对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获得工
    •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7
      1、和单位因为工伤待遇纷争,必须先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诉讼。 2、对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能够向同级政府或者上级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吗, 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遇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派遣单位只是支付辅助性待遇(对于劳动者损失不大)。二、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当约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约定执行。三、可以依法(社会保险法)请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
    • 劳务公司是否具有工伤保险待遇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6
      承担。工伤保险原则是谁的职工谁负责(与谁签合同谁负责),一般劳工与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与施工分包公司不是一个概念)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和分包)向劳务分包公司要人,施工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是用人单位,所以是劳务分包企业负责的工伤保险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