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被执行人的房产是唯一住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6 20:21:33 246 人看过

一、怎么认定被执行人的房产是唯一住房

关于唯一一套住房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三项条件:首先,对于那些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来说,如果他们的名下已经存在其他足以维持基本生存需求的住宅,那么这部分房产将无法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其次,在执行依据正式生效之后,若被执行人为规避自身的债务问题,故意将自己名下的其它房产进行转让,同样也不会成为强制执行的目标;最后,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方的具体情况,按当地政府所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亲属提供相应的居住场所,或者是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产的变价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怎么认定兼职关系

1.在合同之制定上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企业主有权利选择性地与一位或者多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能够通过口头决定来制定相应的劳动协议;

2.未设定固定试用期: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禁止约定试用期;

3.提供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非全日制用工的当事人可以相互自由告知并随即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而言,《关于唯一住房执行相关法规》着重强调了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若有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名下已拥有足够其以及抚养亲属基本生活需求的住所,该处房产将不会作为执行标的进行处理;其次,被执行人故意转移其名下房产以逃避其应承担的债务的违法行为将无法得到强制执行;最后,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要求,为被执行人和其抚养亲属提供社会福利性质的廉租房或者对其部分租金采取扣押方式,从而确保他们能够继续享有权利入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唯一住房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唯一住房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等。一、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唯一住房可以查封,但是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要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二、唯一住房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唯一住房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告知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
    2023-06-04
    379人看过
  • 如何认定查封房产中对被执行人唯一居所
    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通过活查封的方式,控制房屋权属的恶意转变,客观上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只有准确认定被执行人居住房屋的唯一性,才能合法地对其居住房屋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通过活查封的方式,控制房屋权属的恶意转变,对被执行人起到一定的督促震慑效果,客观上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而对于认定为唯一生活必需住房以外的房屋,应当采取必要的拍卖、变卖或强制管理等措施,实现房屋的经济收益或者所有权交易价值,全面清偿被执行人的法定债务。但是,《查封规定》第六条在执行实践中的难题是如何判断被执行
    2023-06-10
    481人看过
  •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可以执行(附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5月5日出台规定,规范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制度,属于执行救济的范畴。通俗地讲,当法院判决裁定在执行过程中,针对涉案标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提出异议或者复议。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在三日内立案今天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事由应当一次性提出为了解决实践中有的异议人以不同的事由分开提出异议以拖延执行的问题,《规定》明确,执行异议的事由应当一次性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受理。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按照目前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2023-06-13
    487人看过
  • 唯一住房抵押能否执行,唯一住房抵押如何执行偿债
    唯一住房抵押能强制执行。唯一住房抵押在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超过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在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执行。唯一住房抵押可以通过置换或租赁两种方法进行偿债。置换或租赁的房屋只需要不低于人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面积就可以。一、唯一住房抵押能否执行唯一抵押房产能强制执行。法院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名下有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明确居住标准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执行。二、唯一住房抵押如何执行偿债唯一住房抵押执行偿债有置换或租赁,两种执行方法。执行的具体办法有置换或租赁,只需留给债务人生活必需即可。在具体执行中,生活必需可以根据当地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制定。置换或租赁的房屋只需要不低于人均最低生活
    2023-06-23
    200人看过
  • 债务人唯一住房被抵押怎样执行偿债
    置换或租赁,两种执行方法。执行的具体办法有置换或租赁,只需留给债务人“生活必需”即可。在具体执行中,“生活必需”可以根据当地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制定。置换或租赁的房屋只需要不低于人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面积就可以。《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一、唯一住房抵押能否执行《查扣冻规定》为最高法院2004年公布的司法解释,2005年最高法院又公布了另外一个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2023-02-18
    275人看过
  • 担保人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2、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你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了,这是法院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唯一住房不执行是一般,执行是例外。拓展资料: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1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可见,对已经设定抵押的“唯一住房”,只要与执行标的产生牵连关系,不论是否“必需”都不享有执行豁
    2023-03-29
    279人看过
  • 唯一住房执行异议书
    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请求事项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贵院于2011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11年3月XX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XXX自2010年6月XXX日已被羁押于XXX市XXX看守所,后被移送至XXX监狱。鉴于被执行人XXX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XXX至今未履
    2023-04-27
    52人看过
  • 失信人唯一的房子是否会被执行
    失信人唯一的房子也会被执行。法院可以在满足其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房产拍卖。但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则可以查封,不能进行拍卖。被执行人失信的,一般是存在拒绝执行判决、暴力抗拒执行等的情形,所以法院是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的。一、给不起抚养费,有唯一住房,会被强制执行吗对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可以查封,但不可以拍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
    2023-06-22
    233人看过
  • 唯一住房被认定为危房有补贴吗
    一、唯一住房被认定为危房有补贴吗并不是所有被认定为是危房的都补贴的,可以领取补贴的具体情况如下:1、补贴的对象危房的补贴对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或者农村其他的贫困户等贫困的农村家庭;如果你家的房子被认定为是危房,但家庭情况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将无法领取到危房改造补贴。2、补贴的房屋危房的四个等级中,只有C、D级别的农村危房才可以获得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A、B级的危房是不在补贴范围内的。二、农村危房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危房的鉴定标准是由我国的相关部门进行编写的,主要是用于对房屋的危险性进行鉴定的一种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是指房屋的结构是安全的,其承载力还能满足正常的居住使用需求。B级是指房屋的部分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整体房屋的结构承载力基本还能满足正常的居住使用要求。C级是指房屋的局部已构成危险
    2023-04-14
    104人看过
  • 唯一一套住房被执行5-8年租房补偿怎么计算
    一、唯一一套住房被执行5-8年租房补偿怎么计算关于唯一住房强行拍卖需要预存5至8年租金之相关法律政策内容如下:在维护被执行人和其所赡养的家庭的基本日常生活所需基础之上,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范畴之内,可以依法查封但绝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偿。在此前提之下,如果亲属有意向也许会提出反对意见,然而在经过法院核实与裁定之后,那些经核实已经满足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将不再予以支持。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首先,如果被执行人有赡养责任的人名下拥有其他可供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居住房屋;其次,自执行依据生效之日起,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而私自转移其本人名下其他房屋所有权的情形;最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本着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的原则,为被执行人以及其所要抚养的家庭提供舒适的居住空间,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特定数量的租金,亦属于此范围内。基于以上介绍,即使是未被设抵押权的房产
    2024-03-20
    157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中,唯一的住房能否执行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但是也有例外,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即使房产系“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居住房屋,也应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予以强制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例如,被执行人有子女可以提供其他住房。(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这种情况下,“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刻意为之,该房屋仍应强制执行。(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唯一住房”并不是排除执行的“挡箭牌”,被执行人应承担责任还是要承担。律师补充:为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
    2023-05-06
    250人看过
  • 轮候查封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轮候查封法院一定条件下可以处分被执行人财产。保全法院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后超过一年未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分的,除被保全财产系争议标的外,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可以商请保全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执行;若双方就移送保全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在三种情形下,对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律师补充: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
    2023-05-06
    468人看过
  • 唯一住房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执行?
    一、对于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其名下如有其他能够满足生活所需标准的房屋,则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办理。债务人。上下不动也可以?只需满足下列条件:1.扶养人是老年人的,有其他子女可以提供住房;2.抚养人为子女的,除了被执行人以外,还有其他可以提供住房的监护人。二、生效后,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将其名下的其他房屋转让给他人,使该房屋成为其“唯一住房”,此时该“唯一住房”仍在执行。三、申请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变价价格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那怎样强制执行唯一住房?三.实施独居住房应遵守的原则。为了平衡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和被执行人的居所,在实施“独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㈠穷尽执行措施的其他原则。通常来说,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提供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据,不适合对其“独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㈡申请者优先申请的原则。申
    2023-04-11
    60人看过
  • 怎样避免法院执行唯一住房
    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一)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二)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你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了,这是法院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唯一住房不执行是一般,执行是例外。一、在实际中执行唯一住房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与维持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的区分;(2)执行过程中,应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二、唯一住房强制执行
    2023-03-16
    6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8
      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
    • 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可以执行吗,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30
      1、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可以执行。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
    • 抵押物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怎样执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3
      根据《物权法》、修订后《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只要是债务人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有效资产,债权人均可要求实现抵押权,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非该抵押财产在权属上存在争议,或者有善意第三人主张权利。否则,债务人应当以抵押住房用于清偿债务。实践中,人民法院会变通执行,例如,给债务人一定的缓冲期,由其另行租赁一套住房,或由执行法院协助其租赁一套维持生活的住房。等抵押房屋腾空后,委托拍卖或按市价变价执行,用
    • 执行中,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被执行人以其名下唯一住房为由提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
    • 债务人唯一住房房产执行了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0
      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