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权益的认定:劳动关系与工伤的判断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15:36:11 73 人看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和工伤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怎样认定职工工伤死亡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为: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为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某人因为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死亡的结果。3、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在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也认定为工伤。4、某人因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6、我国其他法律中规定认定的工伤死亡情形。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职工因公死亡的保险赔偿和补助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工伤保险基金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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