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前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如果起诉对象是外国人,原告应当持有外国人的身份证明。在国内,外国人最常见的身份证是护照,起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外国人护照的复印件。此外,在起诉前,最好调查清楚所诉的外国人是否在国内。如果不幸不在国内,法院就需要通过国际公约约定的途径或通过公告送达,这会使诉讼过程十分漫长。2、通知应诉。在原告将起诉状递交法院后,法院会首先询问外国人是否在国内,如果回答“不知道”或“在国内”,法院一般会以普通送达方式向外国人寄送受理通知书、起诉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等等(送达地址一般是合同落款中留下的地址)。此时,遇到诚信和守法的外国人,他主动委托律师前来应诉,送达问题可以迎刃而解,以后法院就可以向其委托的中国律师进行送达了。针对法院对外国人是否在国内的询问,如果原告明确回答“不在国内”或者在法院进行一次送达后没有任何回音,不幸地,原告就真正可能面临送达的困境了。3、边控申请。原告如果确定外国人不在国内,这一步骤可以省略。边控措施,是人民法院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有未结了民事案件而将要出境的被执行人,扣留其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以限制出境促其履行义务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它是对特定人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执行措施。
外国人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区域怎样处理
未经批准,外国人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地区,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收集或销毁外国人非法获得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等物品,并使用工具。
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搬迁决定的,给予警告,强制搬迁;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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